概 述
一、建设项目特点
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7日,注册资金1180万元,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葛石镇刘庄村,经营范围包括白酒生产、销售;粮食收购、销售。
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由宁阳县北洋酒厂发展而来,宁阳县北洋酒厂于1994年12月由宁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设计生产能力为年发酵纯粮原酒120吨。2002年5月泰安市圣殿工贸有限公司将其收购,并更名为泰安市圣殿工贸有限公司北洋酒厂,后于2015年8月更名为泰安市圣殿工贸有限公司宁府家酒厂,随着企业发展,又于2016年更名为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
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投资120万元,在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葛石镇刘庄村,建设年产120吨纯粮原酒项目,占地面积约24000m2,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项目主要建设酿酒车间、灌装车间、粉碎车间、勾兑车间、原料库、包装车间、洗瓶车间、成品库、酒库以及办公楼、化验室等设施。项目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天数240天。项目于2002年建成投产,属于未批先建,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于2019年7月12日就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文件编号:泰环罚告字[2019]ny-29号),要求其补办环评手续,详见附件,项目未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粉碎环节未安装除尘设施,目前已停止运营。
经查找,本项目建设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从设备方面说,该项目生产所用设备没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落后设备。
本项目建设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原则(试行)>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文、环发[2012]98号文、环发[2013]104号及国发[2015]17号文的有关规定;符合宁阳县总体规划、葛石镇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该项目建设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2019修订版,国统字(2019)66号),本项目属于“C1512 白酒制造”项目;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2018年4月28日公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本项目属于“四、酒、饮料制造业”中的“17、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此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为此,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立即组织技术人员到项目所在地进行现场踏勘与实地调查,收集了项目有关资料与区域环境现状资料,并委托青岛京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对区域环境进行了现状监测。根据项目排污特点及区域生态环境特征,综合项目环境影响特性,确定以环境空气影响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为评价重点,对各环境要素进行影响预测与评价,提出了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评价技术规范、导则等,2020年1月,我单位编制完成了《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20吨纯粮原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送审版)。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过程详见图1: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
三、分析判定相关情况
根据项目工程分析,项目在泰安市宁阳县葛石镇刘庄村进行建设,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粉碎废气、发酵废气、蒸馏废气、酒罐废气以及恶臭气体。
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洗瓶废水、锅底水、锅炉排污水、纯水站排污水、循环水排污水、发酵环节产生的黄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粉碎机、洗瓶机、冲瓶机、水泵、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扔糟、废包装物(废纸箱、酒盒)、碎酒瓶、废硅藻土、窖泥、污水站污泥、栅渣、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
根据项目的工程分析情况及周边环境特征,确定项目环境空气的评价等级为二级,地表水的评价等级为三级B,地下水评价等级为三级,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生态的评价等级为三级。
四、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
1、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
根据项目的特点,本次评价主要关注的环境问题包括:
(1)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经济技术可行性,关注项目所采用的污染防治技术措施是否能实现废气长期稳定达标排放要求。
(2)关注大气环境影响的可接受性。重点关注大气污染物排放对周围敏感点的影响。
(3)关注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及合理处置的可行性。
(4)关注项目废水处理措施和地下水的防渗相关措施,分析项目运营对区域地表水体和地下水的影响。
2、项目环境影响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粉碎废气、发酵废气、蒸馏废气、酒罐废气以及恶臭气体。
粉碎环节产生的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发酵废气、蒸馏废气、酒罐废气,主要成分为乙醇、CO2,无毒,产生量较小,通过空气稀释、风力作用及厂区加强绿化等措施,预计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区及污水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污水站各构筑物加盖密闭,扔糟日产日清,加强车间通风,项目区种植高大禾木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恶臭气体的影响。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锅底水、锅炉排污水、发酵环节产生的黄水、洗瓶废水、纯水站排污水、循环水排污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周围农户定期清运;发酵环节产生的黄水用于养护窖池;锅底水用于拌和窖泥;洗瓶废水部分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剩余部分与循环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纯水站排污水排入项目区污水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表1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废水不外排,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扔糟、废包装物(废纸箱、酒盒)、碎酒瓶、废硅藻土、窖泥、污水站污泥、栅渣、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
生活垃圾、废硅藻土、污水站污泥、栅渣、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扔糟外售给养殖场综合利用;废包装物(废纸箱、酒盒)、碎酒瓶外售综合利用;窖泥循环使用。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粉碎机、洗瓶机、冲瓶机、水泵、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经采取隔声、基础减振,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润滑,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标。
(5)环境风险
项目在落实总图设计、贮运设计、工艺技术设计、消防及火灾报警系统设计、紧急救援设计等方面的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要求后,项目环境风险水平可接受,工程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
(6)防护距离
本项目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根据计算结果,确定项目区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点)、医院、学校等敏感点分布。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宁阳县城市总体规划、葛石镇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的相关要求,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达标排放的要求;符合清洁生产要求,公众支持本项目建设;各项环保措施可行,对周围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土壤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充分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影响较小,因此项目是可行的。
在报告书的编制过程中,得到了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建设单位的热情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报告书中的不足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项目组
2020年1月
目 录
附件:
附件1 委托书------------------------------------------------------------------------------------1;
附件2 项目备案文件---------------------------------------------------------------------------2;
附件3 企业营业执照---------------------------------------------------------------------------3;
附件4 企业变更证明---------------------------------------------------------------------------3;
附件5 执行标准---------------------------------------------------------------------------------3;
附件6 处罚文件---------------------------------------------------------------------------------5;
附件7 产能确定证明---------------------------------------------------------------------------7;
附件8 用地证明---------------------------------------------------------------------------------7;
附件9 酒糟外售协议---------------------------------------------------------------------------7;
附件10 宁阳县近五年风速证明-------------------------------------------------------------7;
附件11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泰安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通告----------7;
附件12 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7;
附件13 材料真实性证明----------------------------------------------------------------------7。
第一章 总论
1.1编制依据
1.1.1国家法律法规文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订并施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施行);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订);
7.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施行);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施行);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3月1日施行);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施行);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施行);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施行);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2010年4月1日施行);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17.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8. 《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2010年10月);
1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6月29日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公布,2018年4月28日公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令 第1号);
20.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1.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0年1月1日施行);
22.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年5月23日);
23.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
24. 《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
25. 《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
26.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27.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28.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
29. 《关于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发[2013]103号);
30.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环发[2013]104号);
31. 《关于切实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04号);
32. 《环境空气细粉尘污染综合防治技术政策》(2013年9月25日实施);
33.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第2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34. 《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61号);
35.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163号);
36. 《国务院关于同意新增部分县(市、区、旗)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批复》(国函[2016]161号);
37. 关于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3号);
38. 《“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
39. 《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16]150号));
40. 《关于印发<2018-2019年蓝天保卫战重点区域强化督查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48号);
41.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
42. 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43. 《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88号)。
1.1.2地方法律法规文件
1.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19年11月29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2.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11月30日修订);
3. 《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11月30日施行);
4. 《山东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9月21日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5.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1月修订);
6. 《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鲁政发〔2016〕37号);
7.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办法》(2018年1月23日修正);
8.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18年11月30日修正);
9. 《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18.1.23修正);
10.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发[2007]108号);
11.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通知》(鲁环发[2010]58号);
12. 《关于将第二类水污染物严重超标和空气严重污染纳入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范围的规定(试行)》(鲁环发[2010]82号);
13.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8.1.24修订);
14. 《山东省打好危险废物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鲁政字〔2018〕166号);
15.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六大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指导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发[2013]37号);
16.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41号);
17.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省会城市群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6]191号);
18. 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环函[2017]519号);
19. 《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
20. 省委、省政府印发《山东省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
21. 《关于加强新上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的通知》(泰环发[2012]192号);
22. 《泰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67号 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23. 泰安市关于印发《泰安市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市蓝天指发(2019)20号);
24. 泰安市关于印发《泰安市2019年下半年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泰蓝天指发(2019)7号);
25.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泰政发[2016]13号);
26.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泰安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的通告》;
27. 《泰安市加强污染源头防治推进“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泰发[2019]2号);
28. 《宁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9. 《宁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
30. 《葛石镇总体规划(2006-2020)》。
1.1.3技术导则、规范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 2.3-2018);
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
5.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HJ 964-2018);
6.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技术导则》(HJ 945.2-2018);
7.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8.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 169-2018);
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HJ 19-2011);
10. 《大气污染工程治理技术导则》(HJ 2000-2011);
11. 《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15-2012);
12.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技术导则》(HJ945.1-2018);
13. 《国家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2-2018);
14. 《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 2034-2013);
15.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 2035-2013);
16.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 819-2017)
17. 《清洁生产标准 白酒制造业》(HJ/T402-2007);
18. 《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5-2010);
19.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
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酒、饮料制造工业》(HJ1028-2019);
21. 《酒类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要求》(AQ4222-2012);
22. 《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8年1月11日);
1.1.4项目环评相关依据文件
1、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20吨纯粮原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委托书;
2、《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20吨纯粮原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标准的函》;
3、用地性质证明;
4、地勘文件。
1.2评价目的和要求
1.2.1评价目的
(1)项目选址的可行性
通过分析项目所在区域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域规划及项目所在区域主要污染源调查和环境质量调查,分析评价项目运营期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2)环境影响分析
①通过环境现状分析及运营期的污染源分析,掌握评价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污染物,为环境影响分析及采取的相应防治措施的可行性分析提供技术基础。
②为保护环境,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出关于减缓不利影响的对策和建议。对策建议要求在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
③通过分析各项防治污染措施的有效性及评价项目的环境经济损益,提出有关的改进对策和建议。
(3)环境管理
通过项目污染治理设施分析及环境影响分析,为项目审批、运行及管理、项目验收等提供可靠技术依据。
1.2.2指导思想
根据该项目的特点,找出影响环境的主要因子,有重点地进行评价。评价方法力求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分析论证力求客观公正;贯彻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原则;做到节约用水、废水和固体废物资源化、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尽量减少风险。所制定的环保措施和建议力求技术上可靠、经济上合理,体现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保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写质量,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
1.2.3评价重点
根据项目的生产工艺及对环境的污染特点,确定本次评价工作以工程分析为基础,以环境空气影响评价以及污染防治措施及其经济技术论证为评价重点。
1.3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1.3.1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和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并考虑到场址所处地理位置、环境状况、环境功能区划分及工程排污等特点,确定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级见表1.3-1。
表1.3-1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
项目 |
判 据 |
评价等级 |
|
环境空气 |
污染物名称 |
颗粒物 |
二级 评价 |
最大地面浓度 |
84.061μg/m3 |
||
占标率(Pmax) |
9.34% |
||
地表水 |
项目废水水量 |
4.43m3/d(最大) |
三级B |
项目废水去向 |
全部回用,不外排 |
||
地下水 |
项目类别 |
Ⅲ类项目 |
三级 评价 |
敏感程度 |
不敏感 |
||
声环境 |
所在地噪声功能区划 |
2类 |
二级 评价 |
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 |
评价范围内无噪声敏感目标,不涉及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 |
||
受影响人口数量变化 |
无变化 |
||
土壤 |
土壤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 |
IV类项目 |
不开展土壤影响评价工作 |
环境风险 |
风险潜势力为I |
简单分析 |
|
生态 |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
一般区域 |
三级 |
工程占地范围 |
面积0.002km2≤2km2 |
1.3.2评价范围及重点保护目标
根据当地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结合本项目建设的特点、“三废”排放情况及评价工作等级的要求,确定本次评价的范围见表1.3-2。
表1.3-2 评价范围一览表
项 目 |
评 价 范 围 |
环境空气 |
以厂址为中心,边长为5km的矩形范围 |
地表水 |
项目区附近河流 |
地下水 |
北至柳沟村,西至刘庄村,东至鹿家崖村,南至程家庄,评价范围面积约5.42km2 |
噪声 |
厂界外1m及厂界周围200m范围 |
生态 |
场区及周边区域 |
根据当地气象、水文地质条件,结合本项目建设的特点、“三废”排放情况及评价工作等级的要求,确定本次评价环境保护目标见表1.3-3、表1.3-4、图1.3-1评价范围图、图1.3-2项目周围近距离情况图。
1.3-3 评价范围内保护目标一览表
环境要素 |
保护目标名称 |
相对厂界 |
功能目标 |
|||
方位 |
距离(m) |
户数(户) |
人数(人)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
||
环境空气 |
刘庄村 |
SW |
629 |
450 |
1370 |
|
张家崖村 |
N |
1072 |
380 |
1530 |
||
鹿家崖村 |
NE |
1396 |
520 |
1673 |
||
程家庄 |
S |
1475 |
241 |
790 |
||
徐家庄村 |
SW |
1482 |
292 |
898 |
||
柳沟村 |
N |
1505 |
647 |
2081 |
||
钱家庄 |
SW |
1778 |
198 |
920 |
||
北杨家庄 |
NW |
1993 |
301 |
1016 |
||
乱石崖村 |
W |
2120 |
320 |
1232 |
||
黄家峪村 |
SE |
2358 |
146 |
680 |
||
官庄村 |
SW |
2496 |
532 |
2060 |
||
河西村 |
SW |
2525 |
198 |
786 |
||
小官庄村 |
SW |
2670 |
72 |
213 |
||
涝滩村 |
S |
2716 |
63 |
172 |
||
周家庄村 |
SE |
2848 |
149 |
672 |
||
黑石铺村 |
S |
2969 |
358 |
1306 |
||
周家庄村 |
SE |
2996 |
126 |
609 |
||
下黑山头村 |
N |
3000 |
138 |
762 |
||
声环境 |
-- |
-- |
-- |
-- |
--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
地表水 |
石集河 |
NW |
409 |
-- |
--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
卓崖水库 |
SW |
2094 |
|
|
||
乱石水库 |
NW |
2260 |
-- |
-- |
||
汉马河 |
SE |
5890 |
-- |
-- |
||
地下水 |
评价范围内的浅层地下水 |
-- |
|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标准 |
表1.3-4 项目周围情况一览表
目标 |
序号 |
敏感目标名称 |
相对场址方位 |
相对场址距离(m) |
最大影响人数(人) |
村庄 |
1 |
刘庄村 |
SW |
629 |
1370 |
2 |
张家崖村 |
N |
1072 |
1530 |
|
3 |
鹿家崖村 |
NE |
1396 |
1673 |
|
4 |
程家庄 |
S |
1475 |
790 |
|
5 |
徐家庄村 |
SW |
1482 |
898 |
|
6 |
柳沟村 |
N |
1505 |
2081 |
|
企业 |
1 |
泰安亚华石粉公司 |
W |
180 |
35 |
2 |
葛石镇养殖场 |
NW |
514 |
闲置 |
|
3 |
山东龙喜诚畜业有限公司 |
NW |
580 |
45 |
|
河流 |
1 |
石集河 |
NW |
409 |
-- |
2 |
卓崖水库 |
SW |
2094 |
|
|
3 |
乱石水库 |
NW |
2260 |
-- |
|
4 |
汉马河 |
SE |
5890 |
-- |
|
道路 |
1 |
032县道 |
W |
285 |
-- |
1.4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1.4.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1)运营期
根据项目的特点与区域环境特征,分析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要素如下:
①粉碎废气、发酵废气、蒸馏废气、酒罐废气以及恶臭气体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②生活污水、地面冲洗废水、洗瓶废水、锅底水、锅炉排污水、纯水站排污水、发酵环节产生的黄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③场区设备(粉碎机、洗瓶机、冲瓶机、水泵、风机)噪声对声环境的影响;
④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扔糟、废包装物(废纸箱、酒盒)、碎酒瓶、废硅藻土、窖泥、污水站污泥、栅渣、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等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因素的识别情况见表1.4-1。
表1.4-1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表
环境要素 |
废气 |
废水 |
噪声 |
固体废物 |
环境空气 |
有影响 |
有影响 |
- |
有影响 |
地表水 |
- |
有影响 |
- |
有影响 |
地下水 |
- |
有影响 |
- |
有影响 |
声环境 |
- |
- |
有影响 |
- |
生态 |
有影响 |
有影响 |
- |
有影响 |
1.4.2评价因子的筛选
根据区域环境要素的敏感性,结合环境影响因素的分析以及项目排放污染的特点,确定本次评价工作的评价因子,见表1.4-2。
表1.4-2 现状评价和影响评价分析因子一览表
评价专题 |
现状评价因子 |
影响评价(分析)因子 |
环境空气 |
SO2、NO2、PM10、PM2.5、臭氧、CO、TSP、臭气浓度、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甲醇、乙醇、醛(以乙醛计) |
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
地表水 |
pH、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氟化物、硫化物、氯化物、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 |
地下水 |
pH、SS、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总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酚、氟化物、氯化物、氰化物、硫化物、硫酸盐、总大肠菌群、甲醇、乙醇、醛(以乙醛计)、K+、Na+、Ca2+、Mg2+、CO32-、HCO3- |
-- |
噪声 |
Leq(A) |
Leq(A) |
1.5评价标准
1.5.1环境功能区划
(1)环境空气
当地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2)地表水
根据泰安市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和南水北调的要求,项目所在区域河流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3)地下水
场址周围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4)声环境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
1.5.2环境质量标准
表1.5-1 环境质量标准
项目 |
执行标准及标准分级或分类 |
污染物及浓度限值 |
||
环境 空气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2012)二级标准 |
污染物 |
取值时间 |
浓度限值 |
SO2 |
24小时平均 |
150μg/m3 |
||
1小时平均 |
500μg/m3 |
|||
NO2 |
24小时平均 |
80μg/m3 |
||
1小时平均 |
200μg/m3 |
|||
PM10 |
24小时平均 |
150μg/m3 |
||
PM2.5 |
24小时平均 |
75μg/m3 |
||
TSP |
24小时平均 |
300μg/m3 |
||
CO |
24小时平均 |
4mg/m3 |
||
1小时平均 |
10mg/m3 |
|||
O3 |
8小时平均 |
160μmg/m3 |
||
1小时平均 |
200μg/m3 |
|||
前苏联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大允许浓度(CH241-71) |
乙醇 |
一次值 |
5.0mg/m3 |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 |
氨 |
1小时平均 |
200μg/m3 |
|
甲醇 |
1小时平均 |
3000μg/m3 |
||
乙醛 |
1小时平均 |
10μg/m3 |
||
硫化氢 |
1小时平均 |
10μg/m3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
非甲烷总烃 |
一次值 |
2.0mg/m3 |
|
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Ⅲ类 |
pH(无量纲) |
6.5~8.5 |
|
氨氮 |
≤0.5mg/L |
|||
色度 |
≤15 |
|||
硫化物 |
≤0.02mg/L |
|||
氰化物 |
≤0.05mg/L |
|||
耗氧量 |
≤3.0mg/L |
|||
挥发酚类(以苯酚计) |
≤2mg/L |
|||
总硬度 |
≤450mg/L |
|||
溶解性总固体 |
≤1000mg/L |
|||
硝酸盐(以N计) |
≤20mg/L |
|||
亚硝酸盐(以N计) |
≤1.0mg/L |
|||
氯化物 |
≤250mg/L |
|||
硫酸盐 |
≤250mg/L |
|||
氟化物 |
≤1.0mg/L |
|||
总大肠菌群 |
≤3个/L |
|||
钠 |
≤200mg/L |
|||
地表水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Ⅳ类
|
pH(无量纲) |
6~9 |
|
COD |
30mg/L |
|||
BOD5 |
6mg/L |
|||
氨氮 |
1.5mg/L |
|||
总氮 |
1.5mg/L |
|||
总磷 |
0.3mg/L |
|||
石油类 |
0.5mg/L |
|||
挥发酚 |
0.01mg/L |
|||
氟化物 |
1.5mg/L |
|||
硫酸盐 |
250mg/L |
|||
氯化物 |
250mg/L |
|||
粪大肠菌群 |
20000个/L |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3mg/L |
|||
环境 噪声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 |
昼间:60dB(A),夜间:50dB(A) |
1.5.3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1.5-2 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目 |
执行标准及标准分级或分类 |
污染物 |
浓度限值/排放速率 |
废气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
氨 |
厂界标准值1.5mg/m3 |
硫化氢 |
厂界标准值0.06 mg/m3 |
||
臭气浓度 |
厂界浓度限值20(无量纲) |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颗粒物 |
15m高排气筒,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3.5kg/h |
|
厂界标准限值1.0 mg/m3 |
|||
非甲烷总烃 |
厂界4.0mg/m3 |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 |
颗粒物 |
有组织标准限值20mg/m3 |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 |
VOCs |
厂界标准限值2.0mg/m3 |
|
臭气浓度 |
厂界标准限值16(无量纲) |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
噪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 |
昼间 |
60dB(A) |
夜间 |
50dB(A) |
||
废水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表1城市绿化 |
pH |
6-9 |
色度 |
≤30mg/L |
||
溶解性总固体 |
≤1000 mg/L |
||
BOD5 |
≤20 mg/L |
||
氨氮 |
≤20 mg/L |
||
溶解氧 |
≤1 mg/L |
||
总大肠杆菌群 |
≤3个/L |
||
固废 |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 |
第二章 工程分析
2.1建设项目概况
2.1.1建设单位及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4月27日,注册资金1180万元,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葛石镇刘庄村,经营范围包括白酒生产、销售;粮食收购、销售。
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由宁阳县北洋酒厂发展而来,宁阳县北洋酒厂于1994年12月由宁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建立,设计生产能力为年发酵纯粮原酒120吨。2002年5月泰安市圣殿工贸有限公司将其收购,并更名为泰安市圣殿工贸有限公司北洋酒厂,后于2015年8月更名为泰安市圣殿工贸有限公司宁府家酒厂,随着企业发展,又于2016年更名为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
(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投资120万元,在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葛石镇刘庄村,建设年产120吨纯粮原酒项目,占地面积约24000m2,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项目主要建设酿酒车间、灌装车间、粉碎车间、勾兑车间、原料库、包装车间、洗瓶车间、成品库、酒库以及办公楼、化验室等设施。项目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天数240天。项目于2002年建成投产,属于未批先建,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于2019年7月12日就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文件编号:泰环罚告字[2019]ny-29号),要求其补办环评手续,详见附件,项目未设置污水处理设施、粉碎环节未安装除尘设施,目前项目已停止运营。
2.1.2项目产品方案
(1)产品规模
项目年产原酒120吨,勾兑后成不同酒精度的白酒,具体产品方案见表2.1-1。
表2.1-1-1 项目主要产品方案
名称 |
生产规模 |
备注 |
原酒 |
120t/a |
65%vol |
表2.1-1-2 勾兑后产品方案
名称 |
生产规模 |
备注 |
白酒 |
50t/a |
39%vol |
白酒 |
55t/a |
45%vol |
白酒 |
35t/a |
52%vol |
白酒 |
35t/a |
53%vol |
(2)产品指标
本项目生产的白酒为浓香型, 执行《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标准及1号修改单优级标准,详见表2.1-2。
表2.1-2(1)高度酒产品质量指标一览表
高度酒感官要求 |
|||
项目 |
优级 |
一级 |
|
色泽与外观 |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
||
香气 |
具有浓郁的乙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
具有较浓郁的乙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
|
口味 |
酒体醇和协调,绵甜爽净,余味悠长 |
酒体较醇和协调,绵甜爽净,余味悠长 |
|
风格 |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
|
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
|||
高度酒理化要求 |
|||
指标名称 |
优级 |
一级 |
|
酒精度/(%vol) |
41~60 |
61~68 |
41~68 |
总酸/(以乙酸计)g/L≥ |
0.40 |
0.30 |
|
总酯/(以乙酸乙酯)g/L≥ |
2.00 |
1.50 |
|
己酸乙酯/g/L |
1.20~2.80 |
1.20~3.50 |
0.60~2.50 |
固形物/g/L≤ |
0.40 (酒精度41%vol-49%ol的酒,固形物可小于或等于0.50g/L) |
表2.1-2(2)低度酒产品质量指标一览表
低度酒感官要求 |
||
项目 |
优级 |
一级 |
色泽与外观 |
无色或微黄,清亮透明,无悬浮物,无沉淀 |
|
香气 |
具有较浓郁的乙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
具有乙酸乙酯为主体的复合香气 |
口味 |
酒体醇和协调,绵甜爽净,余味悠长 |
酒体较醇和协调,绵甜爽净 |
风格 |
具有本品典型的风格 |
具有本品明显的风格 |
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或失光。10℃以上时应逐渐恢复正常。 |
||
低度酒理化要求 |
||
指标名称 |
优级 |
一级 |
酒精度/(%vol) |
25~40 |
|
总酸/(以乙酸计)g/L≥ |
0.30 |
0.25 |
总酯/(以乙酸乙酯)g/L≥ |
1.50 |
1.00 |
己酸乙酯/g/L |
0.70~2.20 |
0.40~2.20 |
固形物/g/L≤ |
0.70 |
2.1.3项目工程组成
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投资120万元在泰安市宁阳县葛石镇刘庄村,建设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20吨纯粮原酒项目,占地面积约24000m2,主要建设酿酒车间、灌装车间、勾兑车间、原料库、粉碎车间、包装车间、洗瓶车间、成品库、酒库以及办公楼、化验室等辅助设施。工程内容详见表2.1-3。
表2.1-3 项目组成表
类别 |
项 目 |
建设内容 |
备注 |
主体 工程 |
酿酒车间 |
3座,单层,位于厂区西侧,主要进行配料、发酵、蒸馏等工序,内设110个发酵池 |
已建成,蒸馏采用电锅炉 |
勾兑车间 |
1座,单层,位于洗瓶车间南侧,内设10个白酒罐,主要是进行白酒的勾调及散酒的储存,最大储存能力103吨 |
已建成,酒罐外拟建设10m×5m×1m的围堰 |
|
粉碎车间 |
1座,单层,位于原料库东侧,主要进行原料粉碎工序 |
已建成 |
|
灌装车间 |
1座,单层,位于厂区北侧,主要进行灌装工序 |
已建成 |
|
洗瓶车间 |
1座,单层,位于厂区北侧,主要进行纯水的制备、洗瓶工序,全部使用新瓶 |
已建成 |
|
包装车间 |
1座,单层,位于厂区北侧,主要进行产品包装 |
已建成 |
|
辅助 工程 |
办公楼 |
1座,2层,位于厂区东南角,用于日常办公 |
已建成 |
锅炉房 |
1座,单层,位于酿酒车间东,安装一台0.3t/h的电锅炉 |
已建成 |
|
纯水站 |
洗瓶车间内设置一台规模为0.5t/h的水处理设备,采用反渗透工艺,产水率约75% |
已建成 |
|
公用 工程 |
供水工程 |
新鲜水用量2136.9m3/a,由葛石镇刘庄村自来水提供。 |
/ |
供电工程 |
来自葛石镇供电所,用电量约120万kwh/年。 |
/ |
|
供汽工程 |
项目蒸汽由电锅炉加热提供,项目蒸汽用量720t/a。 |
/ |
|
储运工程 |
原料库 |
3座,单层,位于发酵车间东,主要是进行高粱、大曲、稻壳的储存,最大储存能力150吨 |
已建成 |
成品库 |
1座,单层,位于包装车间南侧,主要是用于成品(箱装)的储存,最大储存能力4吨 |
已建成 |
|
酒库 |
1座,单侧,位于办公楼北侧地下一层,内设11个酒罐及61个酒缸,最大储存能力75.7吨 |
已建成,拟建10m×25m×1m围堰 |
|
环保 工程 |
废气处理 |
①原料粉碎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发酵废气、蒸馏废气、酒罐废气以及恶臭气体通过空气稀释,污水站各构筑物加盖密闭,扔糟日产日清,加强车间通风,项目区种植高大禾木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的影响。 |
拟建 |
废水处理 |
①锅底水收集后用于拌和窖泥。 ②发酵环节产生的黄水收集用于养护窖池。 ③生活污水排入厂区化粪池由周围农户定期清运。 ④洗瓶废水部分用于车间地面清洗,剩余部分与纯水站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一并经项目自建污水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污水站设计处理能力3m3/d,采用“沉淀池+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MBR反应池”工艺。 |
拟建污水处理站 |
|
固体废物 |
①生活垃圾、废硅藻土、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污水站污泥、栅渣由环卫部门清运; ②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 ③扔糟外售给养殖场综合利用; ④废包装物(废纸箱、酒盒)、碎酒瓶外售综合利用; ⑤窖泥循环使用。项目拟建设1间20m2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存放一般固废,位于办公楼一楼,最大储存能力10吨。 |
-- |
|
噪声治理 |
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管理;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场区加强绿化。 |
-- |
|
风险 |
厂区地面需严格防腐防渗,同时设置导排沟、事故水池(容积200m3),配备灭火器,严防火灾。项目拟于勾兑车间内酒罐及酒库酒罐周围分别设置10m×5m×1m及25m×10m×1m的围堰。 |
拟建 |
2.1.4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2.1-4。
表2.1-4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序号 |
指标 |
单位 |
数量 |
1 |
产品方案 |
|
|
1.1 |
纯粮原酒 |
t/a |
120 |
2 |
总投资 |
万元 |
120 |
2.1 |
建设投资 |
万元 |
80 |
3 |
年利润 |
万元 |
100 |
4 |
全厂定员总计 |
人 |
40 |
4.1 |
蒸酒生产线工人 |
人 |
18 |
4.2 |
灌装生产线 |
人 |
20 |
4.3 |
管理人员 |
人 |
2 |
5 |
生产天数 |
d/a |
240 |
6 |
电 |
万kwh/a |
120 |
7 |
水 |
m3/a |
7181.4 |
8 |
占地面积 |
m2 |
24000 |
2.1.5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
项目劳动定员40人,蒸酒生产线年运行240天,两班制,每班8小时,年运行时间3840小时,灌装生产线年运行240天,白班制,每班8小时,年运行时间1920小时。
2.1.6工程平面布局合理性分析
(1)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位于宁阳县葛石镇刘庄村,项目已建成酿酒车间、勾兑车间、粉碎车间、包装车间、洗瓶车间、灌装车间、原料库、成品库、酒库以及办公楼、锅炉房等,酿酒车间位于厂区西侧,锅炉房位于酿酒车间东,原料库位于生产区南侧与粉碎车间紧邻,方便原料输送至粉碎车间粉碎,勾兑车间位于厂区东北侧,洗瓶车间、灌装车间、包装车间均位于勾兑车间西侧,按照生产线从东向西布置,洗瓶车间内设有纯水站,成品库位于包装车间南侧,方便装瓶后的白酒直接包装存放,办公楼位于厂区东北,一楼设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存放一般固废;办公楼北侧设置地下酒库一座。综合考虑厂区内车间分布,拟将污水站设置于洗瓶车间东侧,方便废水的导排;事故水池位于污水站南,并设置导排沟,一旦发生事故,可及时收集事故废水、废液。项目平面布置图见图2.1-2。
(2)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在力求工艺流程顺畅、工艺管线短捷、节省投资的基础上,根据安全卫生、环保、施工等要求,结合厂区地质地形、气象等自然条件,因地制宜的对工厂建构筑物、运输线路、管线绿化等进行总平面布置,本项目平面布置特点如下:
①项目生产区和原料区布置紧凑,物料输送距离短,便于节能降耗,提高效率,减少物料损失。
②生产区与辅助设施区分离,辅助设施区位于厂区东北侧,处于该区域常年主导风向侧风向处,避免了生产区的污染。
综上所述,项目从方便生产、安全管理、环境保护等角度综合考虑,总平面布置比较合理。项目主要构筑物详见表2.1-5。
表2.1-5项目构筑物一览表
序号 |
工程项目 |
长(m) |
宽(m) |
高(深)(m) |
数量 |
建筑面积(m2) |
1 |
酿酒车间1 |
35.5 |
14.2 |
4.0 |
1 |
504.1 |
2 |
酿酒车间2 |
11.3 |
9 |
3.5 |
1 |
101.7 |
3 |
酿酒车间3 |
30.5 |
14 |
4.0 |
1 |
427 |
4 |
粉碎车间 |
12 |
10 |
4.0 |
1 |
30.15 |
5 |
包装车间 |
12 |
6.5 |
4.2 |
1 |
78 |
6 |
灌装车间 |
12 |
6.5 |
4.2 |
1 |
78 |
7 |
洗瓶车间 |
12 |
6.5 |
4.2 |
1 |
78 |
8 |
原料库 |
40 |
10 |
4.0 |
1 |
355.5 |
9 |
勾兑车间 |
14.5 |
6.6 |
4.2 |
1 |
94.25 |
10 |
成品库(箱装) |
14.5 |
6.6 |
4.2 |
1 |
94.25 |
11 |
地下酒库 |
29.4 |
12 |
3.6 |
1 |
352.8 |
12 |
办公室 |
22.5 |
11.2 |
8 |
2层 |
504 |
13 |
锅炉房 |
6.85 |
4.5 |
4.0 |
1 |
30.8 |
14 |
发酵池 |
3.2 |
1.3 |
2.0 |
110 |
-- |
2.1.7公用工程
1、给、排水
(1)给水
本项目用水主要分为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及其他用水。其中生产用水包括勾兑用水、洗瓶用水、锅炉用水、纯水站用水、发酵用水、以及循环冷却水,其他用水包括地面冲洗水和绿化用水,供水由葛石镇刘庄村自来水供给。
(2)排水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其他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洗瓶废水、锅底水、设备清洗废水、纯水站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发酵环节产生的黄水;其他废水主要是地面冲洗废水。
2、供热
本项目生产用蒸汽由项目电蒸汽锅炉提供,年用蒸汽量720t。
3、供电
本项目用电由葛石镇供电所提供,用电量为120万kwh/a。
2.1.8工艺流程及产排污环节分析
目前白酒酿造方法主要有:
(1)固态法白酒
采用固态糖化、固态发酵及固态蒸馏的传统工艺酿制而成,如大曲酒、小曲酒、麸曲酒、混曲酒等。
(2)半固态法白酒
采用固态培菌、糖化、加水后,于液态下发酵、蒸馏的传统工艺酿制而成。
(3)液态法白酒
采用液态糖化、液态发酵、液态蒸馏而成,如传统液态法白酒、串香白酒、固液勾兑白酒、调香白酒等。
本项目采用固态法制作工艺,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2.1.9主要工艺设备
本项目主要生产设备详见表2.1-7。
表2.1-7 主要生产设备一栏表 单位:台/套
序号 |
设备名称 |
规格性能 |
数量 |
生产设备 |
|||
1 |
粉碎机 |
/ |
1 |
2 |
晾?机 |
/ |
1 |
3 |
蒸馏设备 |
/ |
1 |
4
|
洗瓶机 |
4头 |
1 |
5 |
冲瓶机 |
CP-32 |
1 |
6 |
灌装机 |
GCP-12 |
1 |
7 |
硅藻土过滤机 |
GL250-3 |
1 |
8 |
水处理机(反渗透) |
0.5t/h |
1 |
9 |
勾兑机 |
/ |
1 |
辅助设备 |
|||
10 |
窖池 |
8.0m3 |
110 |
11 |
立式电加热蒸汽锅炉 |
LDR0.3 0.09 |
1 |
储运设备 |
|||
12 |
不锈钢储酒罐 |
12t |
3 |
13 |
不锈钢储酒罐 |
15t |
1 |
14 |
不锈钢储酒罐 |
8t |
2 |
15 |
不锈钢储酒罐 |
6t |
3 |
16 |
不锈钢储酒罐 |
5t |
2 |
17 |
不锈钢储酒罐 |
4t |
2 |
18 |
木质储酒罐 |
5t |
6 |
19 |
木质储酒罐 |
6t |
2 |
20 |
酒缸 |
0.5t |
55 |
21 |
酒缸 |
1t |
6 |
2.1.10主要原辅材料及物料平衡
2.1.10.1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情况见表2.1-8。
2.2项目 “三废”产生、治理及排放情况
2.2.1废水
2.2.1.1本项目废水产生情况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洗瓶废水、锅底水、纯水站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发酵环节产生的黄水。
2.2.1.2 废水处理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排入污水站污水主要为洗瓶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纯水站排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项目区内拟建设污水处理站1座,设计处理能力3m3/d,采用“沉淀池+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MBR反应池”工艺,处理后满足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
4、污水处理站出水的处置可行性分析
由以上分析可知,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表1城市绿化标准,能够回用于厂区绿化。
2.2.2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粉碎环节产生的粉尘,发酵废气、蒸馏废气、酒罐废气以及恶臭气体。
2.2.3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粉碎机、洗瓶机、冲瓶机、风机、水泵等机械设备,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
2.2.4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扔糟、废包装物(废纸箱、酒盒)、碎酒瓶、废硅藻土、窖泥、污水站污泥、栅渣、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
2.2.5非正常工况排放
该项目设计采用的生产工艺属于国内较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在工艺流程设计中为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根据本项目的情况,结合国内同类生产装置的运行情况,确定以下几种非正常状况:
(1)废气非正常工况排放
非正常工况是指废气处理设施运行出现故障,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的处理效率。通过对本项目废气产生环节及主要污染物识别,综合考虑废气的环境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概率,本次环评非正常工况考虑袋式除尘器破损,处理效率下降至50%,按照非正常工况年发生一次,持续时间大约为0.5h计算,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下废气污染物的排放量见表2.2-10。
(2)停水、停电、设备检修
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停电、停水,或某一设备发生故障,可导致某一系统装置临时停工。当发生上述情况时,可启用应急电源或备用水泵暂时维持系统正常运行,组织人员进行抢修;如果短时间不能修复正常,可将废水等排入备用容器或收集池中暂存,待故障彻底排除后,再恢复正常生产。
(3)污水处理系统
该项目污水处理系统非正常工况主要系统设备故障和池体出现渗漏导致系统单元不能正常运行。设计、施工中严把质量关,以降低非正常工况出现的几率。出现故障时,厂区内蓄水池及事故水池可以暂存废水,并及时对设施进行抢修,修好后方可投入运行。同时安排专职人员,做好污水站的日常巡查、维护工作。一旦发生故障启用备用设备,不会影响污水处理站的正常运行。
2.2.6 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
项目建成后,场区全场主要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见表2.2-11。
2.3清洁生产分析
清洁生产是指不断采取改进设计、使用清洁的能源和原料、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与设备、改善管理、综合利用等措施从源头削减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或者避免生产、服务和产品使用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减轻或者消除对人类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本次环评根据《清洁生产标准-白酒制造业》中的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清洁生产分析。白酒制造业清洁生产标准指标见表2.3-1。
根据表2.3-1可知,本项目的建设采用国内外先进设备,原材料和产品均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耗电量、取水量判定为三级指标要求,企业在后续生产过程中应注意节能,淀粉出酒率、冷却水循环利用率、废水产生量、COD、BOD产生量、酒糟、黄水、锅底水回收利用等指标均可以达到清洁生产一级指标的要求;运输、包装、装卸、产品发展方向,废物回收利用等其他指标均可以达到清洁生产标准要求。
2.4总量分析
2.4.1废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2.4.2废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2.5小结
1、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投资120万元,在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葛石镇刘庄村,建设年产120吨纯粮原酒项目,占地面积约24000m2,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项目主要建设酿酒车间、灌装车间、粉碎车间、勾兑车间、原料库、包装车间、洗瓶车间、成品库、酒库以及办公楼、化验室等辅助设施。项目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天数240天。项目于2002年建成投产,属未批先建,泰安市生态环境局于2019年7月12日就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文件编号:泰环罚告字[2019]ny-29号),详见附件,本次为补办环评手续,并未扩大产能。
经查找,本项目建设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从设备方面说,该项目生产所用设备没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落后设备。
3、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粉碎废气、发酵废气、蒸馏废气、酒罐废气以及恶臭气体。
4、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锅底水、锅炉排污水、发酵环节产生的黄水、洗瓶废水、纯水站排污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周围农户定期清运;发酵环节产生的黄水用于养护窖池;锅底水用于拌和窖泥;洗瓶废水、锅炉排污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纯水站排污水排入项目区污水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后用于厂区绿化,并对项目的酿酒车间、洗瓶车间、灌装车间、勾兑车间、酒库等采取严格的防渗。
5、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粉碎机、洗瓶机、冲瓶机、水泵、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经采取隔声、基础减振,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润滑,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标。项目周围200m内没有噪声敏感目标,最近的居民是项目西南629m的刘庄村,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敏感目标产生不利影响。
6、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扔糟、废包装物(废纸箱、酒盒)、碎酒瓶、废硅藻土、窖泥、污水站污泥、栅渣、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
本项目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会对生态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根据工程分析的情况,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是可行的。
第三章 区域环境概况
3.1自然环境概况
3.1.1地理位置
宁阳县位于鲁中偏西,泰安市南部。县城距泰山56公里 、曲阜25公里、水泊梁山40公里,处于泰山、曲阜、水泊梁山旅游三角中心。其地理坐标是东经116°36′~117°38′,总面积1125平方公里,辖3乡9镇,共566个行政村,人口80.4万。
葛石镇位于宁阳县城东南部,北依五岳之尊泰山,东临孔子故里曲阜,南靠兖州市,西与水泊梁山相望。全乡总面积68平方公里,辖15个行政村,59个自然村,人口3.7万人。
项目位于宁阳县葛石镇刘庄村,四周均为农田,地理位置详见图2.1-1。
3.1.2地形地貌
宁阳县境内地势东高西低,东部多为低山、丘陵,西部多为平原。主要地貌类型有低山、丘陵、平原和水面。境内最高峰为东部凤仙山,海拔608米;最低处为东疏镇胡茂南洼,海拔46米。大小山峰146座,面积138平方公里;丘陵多分布于低山周围,海拔70-200米,面积432平方公里;较大河流15条,总长204.6公里,流域面积1021.3平方公里,属黄河、淮河流域水系。
根据地貌成因及形态特征,本地区地貌形态分为:构造剥蚀岩溶丘陵、剥蚀堆积准平原、山间河谷冲积平原。构造剥蚀岩溶丘陵分布在本区南端张家庄以西,标高150-237.6米,山顶浑圆,山坡南陡北缓,呈单面山形态坡角8-22度;剥蚀堆积准平原分布在西磁窑以东,张家庄以北和大磨庄以西等地,标高110-150米,相对高差20米左右,地形起伏平缓,坡角3°左右;山间河谷冲积平原分布于歇息铺以北、东太平以东、西磁窑以西,向北至汶河两岸,标高94-110米。其地形平坦,坡降3‰左右。
3.1.3水文地质和地表水
1、水文地质
宁阳县为山前冲、洪积的交错平原区,以河相沉积地层为主,上部多为粘土,砂土互层,下部为卵砾石层。地下水的补给主要通过大气降水、地表水入渗、河道侧向补给,水库渗透及农田灌溉回归等,其中大气降水为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地下水流向为由东北向西南。
宁阳县地下水类型可分为基岩裂隙水、碳酸盐岩夹碎屑岩类岩溶裂隙水、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和松散岩类孔隙水,具体见图3.1-1:区域水文地质图。
(1)基岩裂隙水
广泛分布于宁阳县中部及中南部,赋存于岩浆岩、变质岩、太古界泰山群和第三系砾岩、泥岩风化裂隙之中,富水性差,单井涌水量一般小于100m3/d,水质较好。主要接受大气降水入渗及农田灌溉回渗补给,人工开采及山前径流排泄为其主要排泄方式。
(2)碳酸盐岩夹碎屑岩类岩溶裂隙水
鹤山西部地区岩溶发育,富水性好,单井涌水量一般大于1000m3/d;华丰—东庄、磁窑镇以南—东山阴地区岩溶发育,地下水连通性好,富水性强,单井涌水量1000~5000m3/d,水质优良。大气降水入渗及区外岩溶水径流是其主要补给来源;由东南、南向北和东北方向径流;人工开采、矿坑排水及顶托排泄于第四系孔隙水为主要排泄方式。
(3)碎屑岩类孔隙裂隙水
主要分布在华丰镇东北部及蒋集镇、伏山镇、宁阳镇和东疏镇的中部,主要由石炭系、二迭系和下第三系组成。地下水赋存于细砂岩、粘土岩、及砾岩的裂隙孔隙中,因裂隙、孔隙不发育,单井涌水量小于100m3/d,局部构造发育段可达500m3/d以上。
(4)松散岩类孔隙水
① 本区西北部鹤山乡、伏山镇冲积平原区表层岩性为黄土状砂质粘土、粘质砂土,含水层岩性为中粗砂夹卵砾石,厚约8m,单井涌水量大于100m3/d,水位埋深大于4m,地下水由北向南运动。
② 大汶河南岸磁窑—罡城镇冲洪积平原区
该区松散岩类含水层较薄,厚3~4m,河谷地带岩性为中粗砂夹卵砾石,山前地带为黄土状砂质粘土、粘质砂土夹砾石碎石,地下水埋深3m左右,地下水由东南向西北运动,排泄于大汶河内。
③ 宁阳县以南至泗店镇、葛石镇山前冲积平原区
含水层岩性主要为中粗砂、中细砂,属松散岩类孔隙水。地下水水位埋深一般在5~11米之间,水位变幅1米左右。单井涌水量500~1000m3/d。含水层富水性由东部葛石镇向西部泗店镇逐渐增强。
2、地表水系
宁阳县境内较大河流共15条,总长204.6km,流域面积1021.3km2。按水系分为两大流域:一是黄河流域,二是淮河流域。
黄河流域大汶河水系的包括石崮河、北鄙河、故城河、海子河、潮河、龙泉河、苗河、王家河等,大部分为山洪河道。
淮河流域河流包括石集河、汉马河、罗河、宁阳沟、赵王河、北泉河、南泉河等。除汉马河以外,其余河流均为排涝河道,项目附近水体主要为汉马河、石集河。
项目周围地表水系情况详见图3.1-2。
3.1.4地震
根据国家地震局最新颁发的《中国地震反应谱特征周期区划图》(GB18306-2015BL)、《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GB18306-2015AL);本区域地震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4s,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
3.1.5气候
该地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气候特征是冬季寒冷干燥,夏季炎热多雨,春季风大干燥,秋季天高气爽。根据宁阳县气象台近30年气象资料统计,该区主要气候要素特征如下:
年平均气温:13.7℃;
年主导风向:ESE~SE~SSE,三个风向频率和为26.5%;
年平均风速:1.8m/s;
年平均相对湿度:68%;
年平均降水量:646.9mm;
年平均日照:2272.7h。
3.1.6植被、生物多样性
宁阳县有高等植物239科1212种,动物4纲385种,浮游生物35科136种,农作物害虫天敌3纲39科113种。植被以乔木为主,类型主要有森林植被、灌草丛、山地草甸、水生植被、农业植被等五种类型。绿化覆盖率达32.9%,农业植被占总面积的49.2%。
3.2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本次环评现状监测结果及例行监测可知,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如下:
(1)环境空气
①根据例行监测数据得,2017年宁阳职教中心例行监测点环境空气中SO2、NO2、CO、O3年均浓度或相应百分位数24h或8h平均质量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10、PM2.5年均浓度或相应百分位数24h平均质量浓度不达标;
②根据本次环评现状补充监测,评价区域内监测点张家崖村甲醇、乙醇、乙醛未检出;TSP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浓度均能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
(2)地下水
根据本次现状监测结果显示:1#监测点硝酸盐超标;3#监测点总硬度、硝酸盐超标,其余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硝酸盐、总硬度超标与当地地质以及农田施肥有关。
(3)地表水
根据监测结果知,月牙河CODcr、BOD5、氨氮、总氮超标,其余指标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居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及工业企业排放所致。
(4)声环境
根据本次环评现状监测结果可知,场址周围环境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第四章 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4.1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4.1.1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导则要求对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筛选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建设项目评价因子选取项目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的基本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中有环境质量标准的所有因子,即PM10、TSP、VOCs共3个评价因子。各因子评价标准详见表1.5-1。
根据工程分析核算结果,建设项目无SO2和NOX排放,本次评价因子不再考虑二次污染物。
4.1.2 评价等级的确定
根据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情况,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5.3 评价等级判定”来确定建设项目环境空气的评价等级。
1、参数选取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要求的估算软件对项目污染物的排放进行估算,估算时考虑地形参数。
参照HJ2.2-2018附录C,本次评价选取的估算模型参数见表4.1-1。
表4.1-1 估算模型参数及选取依据表
参数 |
取值 |
取值依据 |
|
城市/农村选项 |
城市/农村 |
农村 |
项目周边3km半径范围内一半以上现状为农村 |
最高环境温度/℃ |
40.6 |
近20年气象资料统计 |
|
最低环境温度/℃ |
-16.0 |
||
土地利用类型 |
农作地 |
3km半径范围内土地利用状况 |
|
区域湿度条件 |
中等湿度气候 |
中国干湿状况分布图 |
|
是否考虑地形 |
考虑地形 |
考虑 |
报告书项目,根据导则要求考虑地形 |
地形数据分辨率/m |
90 |
SRTM DEM UTM 90m分辨率数字高程数据 |
|
是否考虑 岸线熏烟 |
考虑岸线熏烟 |
不考虑 |
污染源附近3km范围内 无大型水体 |
岸线距离/m |
-- |
||
岸线方向/° |
-- |
4.1.3 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评价工作分级方法,采用附录A推荐模型中的估算模型,分别计算项目排放主要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Pi(第i个污染物,简称“最大浓度占标率”),及第i个污染物的地面空气质量浓度达到标准值的10%时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其中Pi定义见公式:
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空气质量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型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1h地面空气质量浓度,μg/m3;
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浓度标准,μg/m3。
根据相关参数,采用估算软件进行计算,建设项目评价等级确定情况见表4.1-2及4.1-3。
表4.1-2 评价工作等级表
评价工作等级 |
评价工作分级判据 |
一级 |
Pmax≥10% |
二级 |
1%≤Pmax﹤10% |
三级 |
Pmax<1% |
表4.1-3 本项目排放污染物估算结果汇总表
排放源 |
污染物 |
最大地面浓度(μg/m3) |
最大地面浓度出现距离(m) |
占标率%(Pmax) |
|
有组织 |
排气筒 |
颗粒物 |
16.078 |
249 |
3.57 |
无组织 |
粉碎车间 |
颗粒物 |
84.061 |
10 |
9.34 |
生产区 |
VOCs |
120.23 |
136 |
6.01 |
根据估算模式,最大占标率所在污染源为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最大落地浓度为0.084mg/m3,占标率为9.34%,出现在下风向10m处,1%≤Pmax<10%,故本次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二级。
4.1.4大气环境评价范围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中“5.4 评价范围确定”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项目二级评价范围确定为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E116.968°,N35.808°),边长5km的矩形区域。
4.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4.2.1 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
本次评价收集了例行监测点宁阳县职教中心评价基准年2017年的年均值数据,数据显示,2017年宁阳县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67.5μg/m3;可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105μg/m3;二氧化硫(SO2)平均浓度为29.1μg/m3;二氧化氮(NO2)平均浓度为39μg/m3;一氧化碳(CO)平均浓度为1.78mg/m3;臭氧(O3)平均浓度为73.7ug/m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规定:“污染物年评价达标是指该污染物年平均浓度(CO和O3除外)和特定的百分位数浓度同时达标”。宁阳县2017年PM2.5、PM10的年均浓度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年评价不达标,项目所在处于不达标区。
4.2.2 基本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本次评价收集了距离项目附近的宁阳职教中心(项目西南15km)评价基准年2017年连续1年的监测数据,数据统计及评价情况见表4.2-1、监测点位置见图4.2-1。
表4.2-1 宁阳职教中心例行点基本污染物监测数据统计及评价结果一览表
污染物 |
单位 |
年评价指标 |
现状浓度 |
评价标准 |
占标率 |
达标 情况 |
SO2 |
μg/m3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26.9 |
60 |
44.83 |
达标 |
98%保证率日平均浓度 (共362个有效数据,第355大值) |
72.7 |
150 |
48.47 |
|||
NO2 |
μg/m3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39.2 |
40 |
98.00 |
达标 |
98%保证率日平均浓度 (共364个有效数据,第357大值) |
69 |
80 |
86.25 |
|||
PM10 |
μg/m3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105 |
70 |
150.00 |
超标 |
95%保证率日平均浓度 (共364个有效数据,第346大值) |
240 |
150 |
160.00 |
|||
PM2.5 |
μg/m3 |
年平均质量浓度 |
63.2 |
35 |
180.57 |
超标 |
95%保证率日平均浓度 (共362个有效数据,第344大值) |
134 |
75 |
178.67 |
|||
CO |
mg/m3 |
95%保证率日平均浓度 (共364个有效数据,第346大值) |
2.98 |
4 |
74.50 |
达标 |
O3 |
μg/m3 |
90%保证率日最大8h滑动平均浓度 (共364个有效数据,第328大值) |
144 |
160 |
90.00 |
达标 |
由上表可见,2017年宁阳职教中心例行监测点环境空气中SO2、NO2、CO、O3年均浓度或相应百分位数24h或8h平均质量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10、PM2.5年均浓度或相应百分位数24h平均质量浓度不达标。
4.2.3 其他污染物环境质量现状监测
4.2.3.1监测布点
本次补充监测共布设1个环境空气现状监测点,环境空气监测布点图见图4.2-2,具体见表4.2-2。
表4.2-2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点一览表
监测点位 |
监测项目 |
相对方位 |
距离(m) |
布设意义 |
1#张家崖村 |
TSP、NH3、H2S、臭气浓度、甲醇、乙醇、乙醛、非甲烷总烃 |
SE |
960 |
了解项目区下风向敏感目标空气质量 |
4.2.3.2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监测项目:TSP、NH3、H2S、臭气浓度、甲醇、乙醇、乙醛、非甲烷总烃共8项。监测期间,同步观测风向、风速、气温、气压等常规气象参数。
监测频次:连续监测7天, NH3、H2S、臭气浓度、甲醇、乙醇、乙醛、非甲烷总烃小时浓度各测点每日监测4次,具体时间安排在2:00、8:00、14:00和20:00,每次采样时间不少于45min,TSP监测日均浓度。同时进行风向、风速、气温、气压、总云量、低云量等气象要素的观测。
4.2.4分析方法
按照国家环保局颁发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空气和废气监测方法》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监测,分析方法见表4.2-3。
表4.2-3现状监测数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方法
检测项目 |
检测方法 |
方法依据 |
仪器设备及编号 |
检出限 |
乙醛 |
高效液相色谱法 |
HJ 683-2014 |
液相色谱仪 BJT-YQ-080-01 |
0.43μg/m3 |
硫化氢 |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
GB 11742-1989 |
分光光度计 BJT-YQ-079 |
0.003mg/m3 |
臭气浓度 |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 |
GB/T 14675-1993 |
—— |
10无量纲 |
氨 |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HJ 533-2009 |
分光光度计 BJT-YQ-079 |
0.01mg/m3 |
非甲烷总烃(以碳计) |
气相色谱法 |
HJ 604-2017 |
气相色谱仪 BJT-YQ-001-01 |
0.07mg/m3 |
TSP |
重量法 |
GB/T 15432-1995 |
电子天平 BJT-YQ-039 |
0.001mg/m3 |
甲醇 |
气相色谱法 |
《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第六篇,第一章,六(一)) |
气相色谱仪 BJT-YQ-001-04 |
0.1mg/m3 |
乙醇 |
气相色谱法 |
参考《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3)(第六篇,第一章,六(一)) |
气相色谱仪 BJT-YQ-001-04 |
0.1mg/m3 |
4.2.5监测期间气象参数
气象参数详见表4.2-4。
表4.2-4 现状监测期间同步气象参数一览表
采样日期 |
采样时间 |
气温(℃) |
气压(KPa) |
风速(m/s) |
风向 |
总云量 |
低云量 |
2019-11-27 |
02:00 |
4.5 |
100.4 |
2.3 |
NE |
—— |
—— |
08:00 |
9.9 |
100.4 |
1.1 |
NE |
5 |
1 |
|
14:00 |
15.7 |
100.2 |
2.1 |
NE |
5 |
0 |
|
20:00 |
11.1 |
100.3 |
1.2 |
NW |
—— |
—— |
|
2019-11-28 |
02:00 |
6.7 |
100.6 |
1.4 |
NE |
—— |
—— |
08:00 |
11.2 |
100.4 |
1.9 |
NE |
5 |
1 |
|
14:00 |
15.9 |
100.4 |
2.8 |
NE |
5 |
0 |
|
20:00 |
12.5 |
100.5 |
1.1 |
NW |
—— |
—— |
|
2019-11-29 |
02:00 |
3.1 |
100.5 |
2.0 |
NW |
—— |
—— |
08:00 |
8.0 |
100.6 |
3.1 |
NW |
5 |
1 |
|
14:00 |
14.9 |
100.6 |
4.2 |
NW |
5 |
0 |
|
20:00 |
9.8 |
100.3 |
1.3 |
NE |
—— |
—— |
|
2019-11-30 |
02:00 |
1.5 |
100.4 |
2.2 |
NE |
—— |
—— |
08:00 |
7.2 |
100.5 |
1.6 |
NE |
5 |
1 |
|
14:00 |
10.5 |
100.2 |
2.9 |
NE |
5 |
0 |
|
20:00 |
6.3 |
100.3 |
2.1 |
NW |
—— |
—— |
|
2019-12-01 |
02:00 |
4.3 |
100.4 |
1.1 |
SE |
—— |
—— |
08:00 |
7.1 |
100.4 |
2.8 |
SE |
5 |
1 |
|
14:00 |
11.5 |
100.3 |
2.1 |
SE |
5 |
0 |
|
20:00 |
8.4 |
100.4 |
1.3 |
SE |
—— |
—— |
|
2019-12-02 |
02:00 |
4.8 |
100.6 |
3.6 |
SE |
—— |
—— |
08:00 |
9.0 |
100.7 |
2.5 |
SE |
5 |
1 |
|
14:00 |
13.0 |
100.5 |
3.2 |
SE |
5 |
0 |
|
20:00 |
6.8 |
100.7 |
1.5 |
NE |
—— |
—— |
|
2019-12-03 |
02:00 |
5.2 |
100.8 |
1.6 |
SE |
—— |
—— |
08:00 |
8.3 |
101.1 |
2.8 |
SE |
5 |
0 |
|
14:00 |
14.3 |
101.2 |
1.2 |
SE |
5 |
0 |
|
20:00 |
9.9 |
101.1 |
2.3 |
NW |
—— |
—— |
4.2.6 监测结果
4.2.7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
(1)统计方法
在现状监测数据统计中,统计日均或小时浓度、波动范围及日均或小时浓度的超标率。
(2)评价方法
采用单因子污染指数法进行评价,评价公式:Pi=Ci/Si
式中:Pi—第i项评价因子的单因子污染指数,Pi≥1为超标,Pi<1为达标;
Ci—第i项评价因子的实测浓度值,mg/m3;
Si—第i项评价因子的评价标准值,mg/m3。
(3)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详见表4.2-6。
表4.2-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指 标 |
标准值(mg/m3) |
标准名称 |
|
TSP |
日均值 |
0.3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氨 |
小时值 |
0.2 |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 |
硫化氢 |
小时值 |
0.01 |
|
非甲烷总烃 |
一次值 |
2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
(4)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
通过以上结果可以看出,评价区域内监测点张家崖村甲醇、乙醇、乙醛未检出;TSP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浓度均能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非甲烷总烃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
4.2.8区域大气环境治理措施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泰安市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泰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宁阳县人民政府制定了《宁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主要目标
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持续改善,进一步明显降低PM10、PM2.5浓度,全县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到2020年,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比2015年改善35%左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浓度以及重污染天数在2017年基础上持续改善;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分别控制在80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以下,2018-2020年均改善率分别达到9.6%、6.7%;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62.0%以上。
重点任务
(一)优化结构与布局
1.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着力调整产业结构,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推动焦化、化肥高耗能行业转型升级。
持续实施“散乱污”企业整治。巩固全县“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死灰复燃。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按照国家的“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将“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到位。列入清理取缔类的,确保严格落实“两断三清”的要求;列入整合搬迁类的,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对土地、工商、环保手续不全、难以通过改造达标的企业予以关停。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坚持“污染物排放量不增”,新增“两高”行业项目应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实施“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新项目一旦投产,被整合替代的老项目必须同时停产,必须以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不增为刚性约束。
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培育发展新动能。开展“节能环保产业强身壮骨”行动,培育一批节能环保领域的骨干龙头企业和高端产品,推动产业扩规增容、提质增效、集聚发展。积极推行节能环保整体解决方案,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
着力调整产业布局。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的要求。
加快县城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焦化、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禁止新建化工园区,加大现有化工园区整治力度。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2.优化能源消费结构与布局。持续实施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定实施全县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将全县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重点耗煤企业。编制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严格控制新上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鼓励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煤炭消费。严格控制除民生工程以外的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完善煤炭替代审查制度,落实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提高煤炭利用效率低行业的煤炭减量替代系数。所有新、改、扩建耗煤项目均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替代源及替代比例。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到2020年,全县电煤(含热电联产供热用煤)占煤炭消费比重达到市政府目标要求。
加快淘汰落后的燃煤机组。大力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优先淘汰30万千瓦以下的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运行满25年的抽凝机组和仍达不到超低排放标准的燃煤机组。对关停机组的装机容量、煤炭消费量和污染物排放量指标,允许进行交易或置换,可统筹安排建设等容量超低排放燃煤机组。
强力推进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不再新建 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基础上全部完成节能改造。加大对纯凝机组和热电联产机组技术改造力度。加快供热管网建设,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在充分保障供暖的前提下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的原则建设高效大容量燃煤锅炉。
大力推动清洁能源采暖。扩大集中供热范围,加强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以热水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2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抽凝热电联产机组;以蒸汽为供热介质的热电联产项目,10公里供热半径内原则上不再另行规划建设其他热源点。鼓励拥有技术和资金优势的企业参与集中供热热源和配套管网建设。
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群众安全取暖过冬。推进全县散煤治理,优先以村或乡镇街道为单元整体推进。将完成电代煤和气代煤的地区划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止散煤销售和使用。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制定清洁取暖方案,因地制宜推进冬季清洁取暖;到2020年,全县完成市清洁取暖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并加强煤质监管,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煤行为。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加快农村“煤改电”电网升级改造,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当地政府衔接,统筹推进“煤改电”输变电工程建设,满足居民采暖用电需求,鼓励推进蓄热式等电供暖。对“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应予以支持,统筹协调“煤改电”“煤改气”建设用地。做好各类集中式清洁供暖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的监管工作。
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0年)要求,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实施气化山东工程,除偏远山区,基本实现全县天然气“镇镇通”。新增天然气优先用于城镇居民和大气污染严重地区的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煤改气”坚持“以气定改”,确保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管理。有序发展天然气调峰电站等可中断用户,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
全面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继续实施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大力开发、推广节能高效技术和产品,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新建高耗能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因地制宜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县城、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新建民用建筑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按照规定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持续推进供热计量改革,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重点推动全县有改造价值的城镇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鼓励开展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实施非化石能源行动计划,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比重达到国家相应目标要求。因地制宜规模化开发利用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水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资源。在具备资源条件的地方,鼓励发展县域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及生物天然气。加大可再生能源消纳力度,提高可再生能源发电占全社会用电比重,基本解决弃风、弃光问题。
4.3污染源调查
建设项目为新建工程,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根据导则要求对本项目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调查。本次建设项目正常工况和非正常工况排放源根据项目工程分析核算结果取值。
4.4气象资料适用性及气候背景分析
宁阳气象站位于东经116°49′E,35°45′N,台站类别属一般站。据调查,该气象站周围地理环境与气候条件与本项目周围基本一致,且气象站距离本项目较近,该气象站气象资料具有较好的适用性。宁阳近20年(1998~2017年)年最大风速为12.3m/s(2005年),极端最高气温和极端最低气温分别为40.6℃(2002年)和-16.0℃(2011年),年最大降水量为1106.1mm(2003年);近20年其它主要气候统计资料见表1,宁阳近20年各风向频率见表2,图4.4-1为宁阳近20年风向频率玫瑰图。
表4.1-1宁阳气象站近20年(1998~2017年)主要气候要素统计
月份 项目 |
1月 |
2月 |
3月 |
4月 |
5月 |
6月 |
7月 |
8月 |
9月 |
10月 |
11月 |
12月 |
全年 |
平均风速(m/s) |
1.8 |
2.0 |
2.4 |
2.3 |
2.0 |
2.1 |
1.7 |
1.5 |
1.4 |
1.5 |
1.8 |
1.8 |
1.9 |
平均气温(℃) |
-1.4 |
2.8 |
8.0 |
14.1 |
20.0 |
25.2 |
26.7 |
25.4 |
21.0 |
15.2 |
6.9 |
0.9 |
13.7 |
平均相对湿度(%) |
59 |
62 |
59 |
64 |
72 |
64 |
80 |
84 |
79 |
71 |
69 |
65 |
69 |
降水量(mm) |
5.2 |
12.9 |
19.8 |
38.0 |
52.7 |
70.7 |
178.8 |
161.0 |
70.3 |
24.9 |
14.9 |
6.6 |
655.7 |
日照时数(h) |
144.4 |
137.4 |
188.4 |
221.7 |
231.6 |
209.0 |
183.1 |
181.3 |
162.6 |
176.0 |
160.9 |
142.5 |
2138.9 |
表4.1-2 宁阳气象站近20年(1998~2017年)各风向频率(%)
|
N |
NNE |
NE |
ENE |
E |
ESE |
SE |
SSE |
S |
SSW |
SW |
WSW |
W |
WNW |
NW |
NNW |
C |
全年 |
8.1 |
6.1 |
5.5 |
4.6 |
7.0 |
11.5 |
11.7 |
8.9 |
6.3 |
3.5 |
2.0 |
1.7 |
1.9 |
2.6 |
4.3 |
6.0 |
8.2 |
图4.4-1 宁阳县近20年(1998~2017年)风向频率玫瑰图
4.5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4.5.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1)评价因子和内容
评价因子: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评价内容:所有气象条件下,进行各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预测及达标分析。
(2)估算模式的选取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估算模式是一种单源预测模式,可计算点源、面源和体源等污染源的最大地面浓度,以及建筑物下洗和熏烟等特殊条件下的最大地面浓度,估算模式中嵌入了多种预设的气象组合条件,包括一些最不利的气象条件,此类气象条件在某个地区有可能发生,也有可能不发生。项目选取点源、面源估算模式。
(3)评价标准的采用:本项目废气评价标准见表4.5-1。
表4.5-1评价标准的采用一览表
污染物 |
厂界浓度限值 |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
颗粒物 |
1.0mg/m3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GB16297-1996) |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取《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2中日均浓度3倍限值,TSP取0.9mg/m3 |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
2.0mg/m3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 |
2.0mg/m3(小时值)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
4.5.2 评价范围
建设项目评价范围确定为以项目厂址为中心区域(E116.968°,N35.808°),边长5km的矩形区域。
4.5.3 评价内容
根据导则要求,二级评价项目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
4.5.4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根据本项目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及厂区布局情况,预测下风向厂界外10米处最大落地浓度,采用导则要求的估算模式进行评价,其无组织排放厂界达标情况见表4.5-2。
从上表可知,TSP和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均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 2801.7-2019)表2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5.5 污染物排放量核算
1、有组织排放量核算
4.6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粉碎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发酵废气、蒸馏废气、酒罐废气,主要成分为乙醇、CO2,无毒,产生量较小,通过空气稀释、风力作用及厂区加强绿化等措施,预计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区及污水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污水站各构筑物加盖密闭,扔糟产生后从发酵车间直接运走,日产日清,不在项目区内储存,加强车间通风,项目区种植高大禾木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恶臭气体的影响。
从预测结果可知,项目排放的各项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经采取措施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
4.7环境防护距离的确定
4.7.1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的规定,本项目评价等级为二级,故不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4.7.2 卫生防护距离的确定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主要考虑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采用下述卫生防护距离计算公式计算:
式中:Qc——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量可以达到的控制水平(kg/h);
Cm——标准浓度限值(mg/Nm3);
L——所需卫生防护距离(m);
r——有害气体无组织排放源所在生产单元的等效半径(m),根据该生产单元占地面积S(m2)计算r=(S/π)0.5;
A,B,C,D——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无因次),根据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及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构成类别从4.7-1中选取。
表4.7-1 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系数一览表
计算系数 |
工业企业所在地区近五年平均风速 |
卫生防护距离L(m) |
||||||||
L≤1000 |
1000<L≤2000 |
L>2000 |
||||||||
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构成类别 |
||||||||||
I |
II |
III |
I |
II |
III |
I |
II |
III |
||
A |
<2 |
400 |
400 |
400 |
400 |
400 |
400 |
80 |
80 |
80 |
2~4 |
700 |
470 |
350 |
700 |
470 |
350 |
380 |
250 |
190 |
|
>4 |
530 |
530 |
260 |
530 |
350 |
260 |
290 |
190 |
140 |
|
B |
<2 |
0.01 |
0.015 |
0.015 |
||||||
>2 |
0.021 |
0.036 |
0.036 |
|||||||
C |
<2 |
1.85 |
1.79 |
1.79 |
||||||
>2 |
1.85 |
1.77 |
1.77 |
|||||||
D |
<2 |
0.78 |
0.78 |
0.57 |
||||||
>2 |
0.84 |
0.84 |
0.76 |
注:Ⅰ类 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大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者;
Ⅱ类 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的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的排放量,小于标准规定的允许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或虽无排放同种大气污染物之排气筒共存,但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急性反应指标确定者;
Ⅲ类 无排放同种有害气体的排气筒与无组织排放源共存,且无组织排放的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是按慢性反应指标确定值。
当地近5年平均风速1.5m/s,卫生防护距离计算见表4.7-2及图4.7-1。
根据现场调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存在永久性居民区等环境敏感点,距离项目区最近的敏感点是项目区西南629米的刘庄村,能够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规划部门不应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规划新建居民区(点)、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包络线图见图4.7-2。
4.8小结
(1)根据例行监测数据得,2017年宁阳职教中心例行监测点环境空气中SO2、NO2、CO、O3年均浓度或相应百分位数24h或8h平均质量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10、PM2.5年均浓度或相应百分位数24h平均质量浓度不达标,主要是受北方干燥天气、汽车尾气、农业面源、周围固定源等影响所致。
(2)根据监测,评价区域内监测点张家崖村甲醇、乙醇、乙醛未检出;TSP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浓度均能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
(3)根据计算,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根据现场勘探,与项目距离最近的村庄为刘庄村,距离项目区629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目标,规划部门不得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规划新建居民区(点)、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本项目所在区域PM10、PM2.5年均浓度或相应百分位数24h平均质量浓度不达标,属于不达标区,根据《宁阳县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到2020年,辖区内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比2015年改善35%左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浓度以及重污染天数在2017年基础上持续改善;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分别控制在80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以下,2018-2020年均改善率分别达到9.6%、6.7%;空气质量良好率达到62.0%以上;本项目新增污染源正常工况下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的最大浓度占标率为9.34%≤100%,项目周边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综上,项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影响可接受。
第五章 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5.1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5.1.1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筛选
根据导则要求对建设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筛选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因子,建设项目评价因子选取项目地表水的基本污染物和其他污染物中有环境质量标准的所有因子,各因子评价标准详见表1.5-1。
5.1.2评价等级的确定
根据项目排放的污染物情况,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中“5.2评价等级判定”来确定建设项目地表水的评价等级。本项目废水不外,由表5.1-1可知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判定为三级B。
表5.1-1水污染影响型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判定
评价等级 |
判定依据 |
|
排放方式 |
废水排放量Q/(m3/d) |
|
一级 |
直接排放 |
Q≥20000或W≥600000 |
二级 |
直接排放 |
其他 |
三级A |
直接排放 |
Q<200或W<6000 |
三级B |
间接排放 |
-- |
注1:水污染物当量数等于该污染物的年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当量值(见附录A),计算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物当量数,应区分第一类水污染和其他类水污染物,统计第一类污染物当量数总和,然后与其他类污染物按照污染物当量数从大到小排序,取最大当量数为建设项目评价等级确定的依据。 注2:废水排放量按行业排放标准中规定的废水种类统计,没有相关行业排放标准要求的通过工程分析合理确定,应统计含热量大的冷却水的排放量,可不统计间接冷却水、循环水以及其他含污染物极少的清净下水的排放量。 注3:厂区存在堆放物(露天堆放的原料、燃料、废渣等以及垃圾堆放场)、降尘污染的,应将初期雨污水纳入废水排放量,相应主要污染物纳入水污染当量计算。 注4:建设项目直接排放第一类污染物的,其评价等级为一级;建设项目直接排放的污染物为受纳水体超标因子的,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注5:直接排放受纳水体影响范围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等保护目标时,评价等级不低于二级。 注6:建设项目向河流、湖库排放温排水引起受纳水体水温变化超过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且评价范用有水温敏感目标时,评价等级为一级。 注7:建设项目利用海水作为调节温度介质。排水量≥500万m3/d,评价等级为以及,排水量<500万m3/d评价等级为二级。 注8:仅涉及清净下水排放的,如其排放水质满足受纳水体水环境质量标准要求的,评价等级为三级A。 注9:依托现有排放口,且对外环境未新增排放污染物的直接排放建设项目,评价等级参照间接排放,定位三级B。 注10.建设项目生产工艺中有废水产生,自作为回水利用,不排放的外环境的,按三级B评价。 |
5.2地表水现状监测
5.2.1.1 地表水调查范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锅底水、地面计设备冲洗废水、发酵环节产生的黄水、洗瓶废水、纯水站排污水、锅炉排污水、生活污水。
5.2.1.2 地表水监测断面
(1)监测断面
(2)监测项目
pH、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全盐量、氟化物、硫化物、氯化物、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共15项。
(3)监测方法
具体分析方法见表5.2-2。
表5.2-2地表水水质监测分析方法
项目名称 |
标准代号 |
标准名称 |
检出限 |
pH |
GB/T 6920-1986 |
水质pH值的测定玻璃电极法 |
/ |
CODCr |
HJ 828-2017 |
水质化学需氧量的测定重铬酸盐法 |
4mg/L |
BOD5 |
HJ 505-2009 |
水质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稀释与接种法 |
0.5mg/L |
SS |
GB/T 11901-1989 |
水质悬浮物的测定重量法 |
5mg/L |
氨氮 |
HJ535-2009 |
水质氨氮的测定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0.025mg/L |
总氮 |
HJ 636-2012 |
水质总氮的测定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
0.05mg/L |
总磷 |
GB/T 11893-1989 |
水质总磷的测定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
0.01mg/L |
石油类 |
GB/T 5750.7-2006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有机物综合指标石油紫外分光光度法 |
0.005mg/L |
挥发酚 |
GB/T 5750.4-2006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挥发酚类4-氨基安替吡啉三氯甲烷萃取分光光度法 |
0.002mg/L |
全盐量 |
HJ/T51-1999 |
水质全盐量的测定重量法 |
10mg/L |
氟化物 |
HJ 84-2016 |
水质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
0.006mg/L |
硫化物 |
GB/T 5750.5-2006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无机非金属指标硫化物N,N-二乙基对苯二胺分光光度法 |
0.02mg/L |
氯化物 |
HJ 84-2016 |
水质无机阴离子(F-、Cl-、NO2-、Br-、NO3-、PO43-、SO32-、SO42-)的测定离子色谱法 |
0.007mg/L |
粪大肠菌群 |
水质粪大肠菌群的测定多管发酵法和滤膜法(试行)多管发酵法 |
2个/L |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
GB/T 5750.4-2006 |
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感官性状和物理指标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
0.050mg/L |
(4)监测数据
本项目监测期间地下水水文参数见表5.2-3-1,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见表5.2-3-2。
(1)评价因子
根据现状监测结果以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监测项目中SS、挥发酚均未检出,全盐量无评价标准,因此选取pH、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氟化物、硫化物、氯化物、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作为现状评价因子,对地表水水质质量现状进行评价。
(2)评价标准
根据水体的功能要求本次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表5.2-4地表水执行评价标准(pH无量纲,其他mg/L)
序号 |
评价因子 |
IV类标准 |
序号 |
评价因子 |
IV类标准 |
1 |
pH(无量纲) |
6~9 |
7 |
氟化物 |
1.5 |
2 |
COD |
30 |
8 |
硫酸盐 |
250 |
3 |
BOD5 |
6 |
9 |
氯化物 |
250 |
4 |
氨氮 |
1.5 |
10 |
粪大肠菌群 |
20000个/L |
5 |
总磷 |
0.3 |
11 |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0.3 |
6 |
石油类 |
0.5 |
12 |
总氮 |
1.5 |
(3)评价方法
采用单因子指数法对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进行评价。
①一般水质因子(随因子浓度增加而水质变差的水质因子)
式中:Pi—水质因子i的单因子指数;
Ci—水质因子i的实测浓度值,mg/l;
Coi—水质因子i的评价标准限值,mg/l。
②特殊水质因子--pH的标准指数
;
;
式中:PPHj—pH的单因子指数;
pHj—pH的实测值;
pHsd—评价标准中pH的下限值;
pHsu—评价标准中pH的上限值。
(4)评价结果
本项目地表水监测数据评价结果如下:
根据表5.2-5评价结果可知,月牙河1#断面、2#断面CODcr、BOD5、氨氮、总氮超标,其余指标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居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及工业企业排放所致。
5.2.3区域水污染治理措施
大汶河治污控制单元是《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控制单元治污方案》中提出的27个控制单元之一,其水污染治理形势比较严峻。为确保南水北调水质目标的顺利实现,宁阳县在实施环境综合治理的基础上,建设大汶河(蒋集段)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对大汶河支流海子河污染河水进行深度处理,处理后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工程的顺利实施,可有效改善海子河的河水水质,进而提高大汶河的河水水质。
大汶河(蒋集段)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占地面积为934.6亩,污水处理规模为3.5×104m3/d,采用挡水坝+河道滞留塘+河道走廊湿地+生态护坡组合工艺处理海子河污染河水,同时开展植物修复工程。
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设计:
1、挡水坝
主要功能:用于海子河污染河水的截留导蓄,在河道内形成一定的容积,提高污染河水在河道内的水力停留时间。挡水坝工程主要包括堰体工程、防渗排水布置和消能防冲布置工程等。
挡水坝抬升河道水位约1.5m,按河道纵坡平均坡度为1.30‰计算,每级挡水坝回水长度为1154m,主河槽长4.154km,需要建设四级挡水坝。
位置:1#:K0+000(海子河与引汶干渠交汇处),2#:K1+130,3#:K2+260,4#:K3+394。
计划挡水高度为现状河底以上1.5m。
2、河道滞留塘
主要功能:在河道内形成一定的容积,提高污染河水在河道内的水力停留时间,通过在不同的水深配置不同的植物,实现对污水中悬浮物的大部分去除、部分有机污染物和NH3-N的削减。
挡水坝抬升河道水位约1.5m,每级滞留塘长度为700m,水面平均宽约50m。在主河槽形成河道滞留塘,每级河道滞留塘面积约52.5亩,四级共210亩。
具体设计参数如下:
设计流量 Qave=1458.3m3/h
水力负荷 q=0.25m3/(m2·d)
停留时间 HRT=4.2d
设计水深 0.6~1.5m
级 数 四级
土 方 4.5×104m3
考虑到大汶河(蒋集段)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处理水量较大,特别是宁阳磁窑中环水务有限公司排水口位于海子河K1+894处,导致工程区下游(K1+894至K0+000段河道)的污染物去除负荷较重,同时兼顾提升蒙馆路海子河大桥两岸的景观效果,在生态滞留塘深水区和海子河大桥上下游的河道内配置生物岛栅、人工水草,其中工程区上游K3+394-K3+924段河道(K3+774为海子河大桥)以及工程区下游K0+000至K1+894段河道加量配置,来强化水体的净化能力、改善区域景观效果。考虑到生物岛栅与人工水草需要安装在深水区,需要对工程区上游K3+394--K3+924段河道(共530m)进行土方调整,调整后水深1.2m,土方量为0.3×104m3。
3、河道走廊人工湿地
主要功能:将污水有控制的投配到土壤经常处于饱和状态、生长有水生植物的河道走廊人工湿地中,污水在沿一定方向流动过程中,通过耐水植物、微生物和土壤的联合作用,去除污水中的污染物,从而净化水质。
基于国内外人工湿地的实践经验和山东省南四湖人工湿地工程运行的结果,将大汶河(蒋集段)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的设计有效水深取为0.5m。每级挡水坝下游浅水区和河道滞留塘两侧的浅水滩地区为河道走廊湿地系统,通过在浅水区配置芦苇、香蒲等挺水植物,在较深的区域配置金鱼藻、苦草和黑藻等沉水植物。通过优化植物组合,提高河道的自净能力,使河水得到净化,同时减少河滩的水土流失,修复海子河河道的生态环境。
具体设计参数如下:
面 积 724.6亩
土 方 23.47×104m3
设计流量 Qave=1458.3m3/h
水力停留时间 HRT=7.14d
水力负荷 q=0.07m3/(m2·d)
有效深度 0.5 m
级 数 四级
挺水植物 600亩(其中芦苇450亩,其他挺水植物150亩)
沉水、浮叶植物 60亩
4、生态护坡
该工程拟在K0+000--K0+200,K1+030--K1+330,K2+160--K2+460,K3+294--K4+154段河道两岸建设生态护坡,总长3320m。本工程生态护坡主要有四种形式:半干砌石介质筛护坡、宽体斜坡护坡、木桩+块石护坡、铁丝石笼护坡。依据海子河现有岸堤情况和水利条件,选择不同的生态护坡。
5.3项目建设对南水北调的影响分析
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全长487公里,输水路线为:经韩庄运河入南四湖,再经梁济运河、流长河、东平湖,在位山闸穿黄河(隧道)。接小运河至临清后分为两支,一支立交穿过卫运河,经临吴渠在吴桥城北入南运河,为河北、天津输水。另一支入七一河、六五河,在武城进入大屯水库。干线汇水区域包括东平湖流域、南四湖流域及海河流域一部分,涉及山东的枣庄、济宁、菏泽、泰安、莱芜、聊城、德州、临沂、淄博共9市。
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问题一直是影响工程的重要因素之一,并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调水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水资源的使用价值和沿线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决定着调水工程的实际效益,同时也将对输水沿线水环境产生重要影响。目前,东线输水线路的部分河道和湖泊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污染,尤其是黄河以南段的部分地区,水污染问题还比较突出,对调水水质构成威胁。
为确保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调水水质安全,保障受水区人民身体健康,山东省环保局与省质监局联合发布实施了《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该标准是********个流域性标准。《标准》根据对调水干线水质影响的不同程度,将南水北调沿线区域分为核心保护区域、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三个不同的区域。
核心保护区域指山东省南水北调东线干渠大堤和所流经湖泊大堤内的全部区域;重点保护区域指核心保护区域向外延伸15公里的汇水区域;一般保护区域指除核心保护区域和重点保护区域外的其他调水沿线汇水区域。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划定的一般保护区(详细位置见图5.3-1),本项目废水均不外排,对南水北调工程水质影响较小。
5.4小结
5.4.1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例行监测结果知,月牙河1#断面、2#断面CODcr、BOD5、氨氮、总氮超标,其余指标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居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及工业企业排放所致。
表5.4-1 废水类别、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表
序号 |
废水类别 |
污染物种类 |
排放去向 |
排放规律 |
污染治理设施 |
排放口编号 |
排放口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
排放口类型 |
||
污染治理设施编号 |
污染治理设施名称 |
污染治理设施工艺 |
||||||||
1 |
洗瓶废水 |
COD、氨氮等 |
污水站 |
连续排放 |
-- |
污水站 |
沉淀池+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MBR反应池 |
-- |
-- |
-- |
2 |
纯水站排污水 |
全盐量 |
污水站 |
连续排放 |
-- |
污水站 |
-- |
-- |
-- |
|
3 |
锅炉排污水 |
COD、氨氮等 |
污水站 |
间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 |
-- |
污水站 |
-- |
-- |
-- |
|
4 |
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 |
COD、氨氮、SS等 |
污水站 |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 |
-- |
污水站 |
-- |
-- |
-- |
|
5 |
锅底废水 |
COD、BOD5等 |
拌和窖泥 |
连续排放 |
-- |
-- |
-- |
-- |
-- |
-- |
6 |
发酵黄水 |
COD、BOD5等 |
养护窖池 |
连续排放 |
-- |
-- |
-- |
-- |
-- |
-- |
7 |
生活污水 |
COD、氨氮等 |
化粪池清运 |
间断排放,排放期间流量稳定 |
-- |
-- |
-- |
-- |
-- |
-- |
5.4.3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表5.4-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工作内容 |
自查项目 |
|||||||||||
影响识别 |
影响类型 |
水污染影响型√;水文要素影响型□ |
||||||||||
水环境保护目标 |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取水口□;涉水的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重点保护与珍稀水生生物的栖息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等渔业水体□;涉水的风景名胜区□;其他√ |
|||||||||||
影响途径 |
水污染影响型 |
水文要素影响型 |
||||||||||
直接排放 □;间接排放□;其他√ |
水温□;径流□;水域面积□ |
|||||||||||
影响因子 |
持久性污染物□;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持久性污染物√;pH值□;热污染□;富营养化□;其他□ |
水温□;水位(水深)□;流速□;流量□;其他□ |
||||||||||
评价等级 |
水污染影响型 |
水文要素影响型 |
||||||||||
一级□;二级□;三级A□;三级B √ |
一级 □;二级□;三级□ |
|||||||||||
现状调查 |
区域污染源 |
调查项目 |
数据来源 |
|||||||||
已建□;在建□;拟建□;其他□ |
拟替代的污染源□ |
排污许可证 □;环评 □;环保验收 □;既有实测□;现场监测 □;入河排放口数据 □;其他 □ |
||||||||||
受影响水体水环境质量 |
调查时期 |
数据来源 |
||||||||||
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冰封期□ 春季□;夏季□;秋季□;冬季□ |
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补充监测□;其他□ |
|||||||||||
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状况 |
未开发□;开发量40%以下□;开发量40%以上□ |
|||||||||||
水文情势调查 |
调查时期 |
数据来源 |
||||||||||
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冰封期□春季□;夏季□;秋季□;冬季□ |
水行政主管部门□;补充监测□;其他□ |
|||||||||||
补充监测 |
监测时期 |
监测因子 |
监测断面或点位 |
|||||||||
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冰封期□春季□;夏季□;秋季□;冬季□ |
( ) |
监测断面或点位个数( )个 |
||||||||||
现状评价 |
评价范围 |
河流:长度()km;湖库、河口及近岸海域:面积()km2 |
||||||||||
评价因子 |
(pH、COD、BOD5、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氟化物、硫化物、氯化物、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
|||||||||||
评价标准 |
河流、湖库、河口:Ⅰ类□;Ⅱ类 □;Ⅲ类 □;Ⅳ类√;Ⅴ类□ 近岸海域:第一类 □;第二类 □;第三类 □;第四类□ 规划年评价标准() |
|||||||||||
评价时期 |
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冰封期□春季□;夏季□;秋季□;冬季□ |
|||||||||||
评价结论 |
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状况□:达标□;不达标□ 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水质达标状况□:达标√;不达标□ 水环境保护目标质量状况□:达标□;不达标□ 对照断面、控制断面等代表性断面的水质状况□:达标□;不达标□ 底泥污染评价□ 水资源与开发利用程度及其水文情势评价□ 水环境质量回顾评价□ 流域(区域)水资源(包括水能资源)与开发利用总体状况、生态流量管理要求与现状满足程度、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空间的水流状况与河湖演变状况□ |
达标区□ 不达标区□ |
||||||||||
影响预测 |
预测范围 |
河流:长度()km;湖库、河口及近岸海域:面积()km2 |
||||||||||
预测因子 |
() |
|||||||||||
预测时期 |
丰水期□;平水期□;枯水期□;冰封期□ 春季 □;夏季 □;秋季 □;冬季□ 设计水文条件□ |
|||||||||||
预测情景 |
建设期 □;生产运行期 □;服务期满后 □ 正常工况 □;非正常工况□ 污染控制和减缓措施方案□ 区(流)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情景□ |
|||||||||||
预测方法 |
数值解 □:解析解 □;其他 □ 导则推荐模式 □:其他□ |
|||||||||||
影响评价 |
水污染控制和水环境影响减缓措施有效性评价 |
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 □;替代削减源□ |
||||||||||
水环境影响评价 |
排放口混合区外满足水环境管理要求□ 水环境功能区或水功能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 满足水环境保护目标水域水环境质量要求□ 水环境控制单元或断面水质达标□ 满足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满足等量或减量替代要求□ 满足区(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要求□ 水文要素影响型建设项目同时应包括水文情势变化评价、主要水文特征值影响评价、生态流量符合性评价□ 对于新设或调整入河(湖库、近岸海域)排放口的建设项目,应包括排放口设置的环境合理性评价□ 满足生态保护红线、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管理要求□ |
|||||||||||
防治措施 |
污染源排放量核算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量/(t/a) |
排放浓度/(mg/L) |
||||||||
() |
() |
() |
||||||||||
替代源排放情况 |
污染源名称 |
排污许可证编号 |
污染物名称 |
排放量/(t/a) |
排放浓度/(mg/L) |
|||||||
() |
() |
() |
() |
() |
||||||||
生态流量确定 |
生态流量:一般水期()m3/s;鱼类繁殖期()m3/s;其他()m3/s 生态水位:一般水期()m;鱼类繁殖期()m;其他()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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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措施 |
污水处理设施 □;水文减缓设施 □;生态流量保障设施 □;区域削减 □;依托其他工程措施 □;其他□ |
|||||||||||
监测计划 |
|
环境质量 |
污染源 |
|||||||||
监测方式 |
手动 □;自动 □;无监测□ |
手动 □;自动 □;无监测□ |
||||||||||
监测点位 |
() |
() |
||||||||||
监测因子 |
() |
() |
||||||||||
污染物排放清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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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可以接受 √;不可以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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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为勾选项,可√;“()”为内容填写项;“备注”为其他补充内容。 |
第六章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6.1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本次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于2019年11月27日由青岛京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监测。
6.1.1地下水现状监测
1、监测布点
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流向为东北-西南流向。监测点具体布点情况详见表6.1-1及图6.1-1 地下水现状监测布点图。
2、 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
监测项目为:pH、氨氮、总氮、色度、硫化物、氰化物、耗氧量、挥发酚、SS、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硝酸盐、亚硝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碳酸盐、重碳酸盐、总大肠菌群、钾、钠、钙、镁、甲醇、醛(以乙醛计),同时测量水温、井深和地下水埋深、水井经纬度坐标,说明水井功能。
监测频次:监测1天,采样一次。
3、监测分析方法
按《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和《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中有关规定执行,各项目的分析方法详见表6.1-2。
表6.1-2 地下水水质监测分析方法(单位:mg/L)
pH值 |
玻璃电极法 |
GB/T 5750.4-2006(5.1) |
便携式pH计 BJT-YQ-047 |
范围0-14 |
氨氮 |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
GB/T 5750.5-2006(9.1)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BJT-YQ-108-02 |
0.02mg/L |
总氮 |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
HJ 636-2012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BJT-YQ-108-02 |
0.05mg/L |
色度 |
铂-钴标准比色法 |
GB/T 5750.4-2006(1.1) |
—— |
5度 |
硫化物 |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
GB/T 16489-1996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BJT-YQ-108-02 |
0.005mg/L |
氰化物 |
异烟酸-吡唑酮分光光度法 |
GB/T 5750.5-2006(4.1)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BJT-YQ-108-02 |
0.002mg/L |
耗氧量 |
酸性高锰酸钾滴定法 |
GB/T 5750.7-2006(1.1) |
—— |
0.05mg/L |
挥发酚 |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
HJ 503-2009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BJT-YQ-108-02 |
0.0003mg/L |
悬浮物 |
重量法 |
GB/T 11901-1989 |
电子天平 BJT-YQ-039 |
5mg/L |
溶解性总固体 |
称量法 |
GB/T 5750.4-2006(8.1) |
电子天平 BJT-YQ-039 |
5mg/L |
总硬度 |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 |
GB/T 5750.4-2006(7.1) |
—— |
1.0mg/L |
亚硝酸盐(以N计) |
重氮偶合分光光度法 |
GB/T 5750.5-2006(10.1) |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BJT-YQ-108-02 |
0.001mg/L |
硝酸盐(以N计) |
离子色谱法 |
HJ 84-2016 |
离子色谱仪 BJT-YQ-143-02 |
0.016mg/L |
氯化物 |
离子色谱法 |
HJ 84-2016 |
离子色谱仪 BJT-YQ-143-02 |
0.007mg/L |
硫酸盐 |
离子色谱法 |
HJ 84-2016 |
离子色谱仪 BJT-YQ-143-02 |
0.018mg/L |
氟化物 |
离子色谱法 |
HJ 84-2016 |
离子色谱仪 BJT-YQ-143-02 |
0.006mg/L |
碳酸盐 |
酸碱指示剂滴定法 |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第三篇,第一章,十二(一)) |
—— |
1.0mg/L |
重碳酸盐 |
酸碱指示剂滴定法 |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 增补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2)(第三篇,第一章,十二(一)) |
—— |
1.0mg/L |
总大肠菌群 |
多管发酵法 |
GB/T 5750.12-2006(2.1) |
生化培养箱 BJT-YQ-063-01 |
—— |
钾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
HJ 776-2015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BJT-YQ-254 |
0.05mg/L |
钠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
HJ 776-2015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BJT-YQ-254 |
0.12mg/L |
钙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
HJ 776-2015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BJT-YQ-254 |
0.02mg/L |
镁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法 |
HJ 776-2015 |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BJT-YQ-254 |
0.003mg/L |
乙醛 |
气相色谱法 |
GB/T 5750.10-2006(7.1) |
气相色谱仪 BJT-YQ-001-04 |
0.20mg/L |
甲醇 |
顶空/气相色谱法 |
HJ 895-2017 |
气相色谱仪 BJT-YQ-001-03 |
0.2mg/L |
4、地下水现状监测结果
本项目现状监测结果如下:
6.1.2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1、评价因子
地下水水质评价因子:本项目现状监测项目中氨氮、色度、硫化物、氰化物、挥发酚、SS、碳酸盐、总大肠菌群、甲醇、乙醛均未检出,不予评价;总氮、重碳酸盐、钾、钙、镁无质量标准,留作背景值,不予评价;故选取pH、耗氧量、溶解性总固体、总硬度、硝酸盐、亚硝酸盐、氯化物、硫酸盐、氟化物、钠共10项做为评价因子。
2、 评价标准
本次地下水质量的现状评价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评价标准见表6.1-5。
表6.1-5 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标准
监测项目 |
标准值 |
pH |
6.5~8.5 |
耗氧量 |
≤3.0mg/L |
溶解性总固体 |
≤1000mg/L |
总硬度 |
≤450mg/L |
硝酸盐(以N计) |
≤20mg/L |
亚硝酸盐(以N计) |
≤1.0mg/L |
氯化物 |
≤250mg/L |
硫酸盐 |
≤250mg/L |
氟化物 |
≤1.0mg/L |
钠 |
≤200mg/L |
3、 评价方法
采用单因子指数法进行评价。
Pi = Ci/Si
式中:Pi—第i种污染物的单因子指数(pH除外),Pi>1为超标,Pi≤1为达标;
Ci—i污染物的实测浓度,mg/L;
Si—i污染物评价标准,mg/L。
对于pH,其标准指数按下式计算:
PpH=(7.0-pHCi)/(7.0-pHsd) (pHCi≤7.0)
PpH=(pHCi-7.0)/(pHsu-7.0) (pHCi>7.0)
式中:PpH—pH的标准指数,PPH>1为超标,PPH≤1为达标;
pHpH—pH的现状监测结果;
pHsd—pH采用标准的下限值;
pHsu—pH采用标准的上限值;
4、评价结果
本次地下水质量的现状评价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Ⅲ类标准,各测点的单因子评价结果见表6.1-6。
由上表可知,1#监测点硝酸盐超标; 3#监测点总硬度、硝酸盐超标,其余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硝酸盐、总硬度超标与当地地质以及农田施肥有关。
6.2评价区水文地质条件
6.2.1区域地质条件
6.2.1.1地层
评价区在区域地层区划上属华北地层大区(Ⅴ)、晋冀鲁豫地层区(Ⅴ4)、鲁西地层分区(Ⅴ410)、济宁—临沂地层小区(Ⅴ410-3)。
(1)新生界第四系(Q)
评价区地表全部被第四系覆盖,出露地层主要为上更新统冲积层(Q),岩性主要为锈黄色、灰绿色砂质粘土、粘质砂土,地层东北薄、西南厚,厚度约10~81m。
(2)古近系(E)
主要隐伏于第四系松散层之下,上部杂色泥岩、粉砂岩夹泥灰岩,下部红色泥质粉砂岩、细砂岩夹砂砾岩,普遍含石膏层,厚度为10~1000m。
6.2.1.2构造
评价区位于华北板块(Ⅰ)-鲁西地块(Ⅱ)-鲁西南潜隆断块(Ⅲ)-菏泽兖州隆起(Ⅳ)-宁阳凹陷(Ⅴ)。区域主要褶皱方向为北东向-北东东向。自北而南主要有宁阳背斜、汶泗向斜、滋阳背斜、兖州济宁向斜、凫山背斜、鱼台滕北向斜等。由于断层的切割,有的形态已不完整。主要有近东西向和近南北向的两组断层,在区域上形成了网格状构造格局。
宁阳地区受汶泗断层、郓城断层、孙氏店断层、峄山断层控制。断层特征见表6.2-1。
表6.2-1 断层特征一览表
断层名称 |
产 状 要 素 |
走向 长度 (km) |
主 要 特 征 |
活动 性质 |
||
走向 (°) |
倾向 (°) |
倾角 (°) |
||||
汶泗断层 |
90~100 |
南 |
70~75 |
162 |
两端被第四系覆盖。两侧构造单元不一致。带内发育碎裂岩、角砾岩断层泥、构造透镜体。断距大于2000m。 |
早期压 晚期张 |
郓城断层 |
88 |
北 |
/ |
200 |
西段被第四系覆盖。重力显示为近东西向负异常。断层两侧地层明显差异,断距大于约1000m。 |
早期压 晚期张 |
峄山断层 |
350 |
西 |
76~86 |
190 |
大部分被第四系覆盖。其东盘主要为基底及古生界,西盘为莱阳群及古—新近系,总断距达2500m。 |
以张性为主 |
孙氏店断层 |
345 |
西 |
70~80 |
110 |
被第四系覆盖。物探证实其存在。断层两盘地层错动较大,断距大于1000m。 |
以张性为主 |
6.2.1.3岩浆岩
本区未发现岩浆岩。
6.2.1.4区域地壳稳定性
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15)标准和《中国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区划图》,园区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地震烈度为Ⅶ度,特征周期为0.4s,属地壳稳定区。
6.2.2区域水文地质条件
区域位于泰沂山区西南部汶泗河冲积扇组成的山前倾斜平原,汶泗冲洪积扇顶部与泰沂山区的西缘相连,基岩山区由寒武奥陶系碳酸盐岩及太古界变质岩和各期岩浆岩组成。形成汶泗河冲洪积扇的大汶河发源于泰沂山区,正好从山区与平原交界部位切割浅部松散层自东向西径流,汇入东平湖。因此,汶泗河冲洪积扇顶部的地下水除接受大气降水入渗、基岩山区侧向径流或顶托补给外,大汶河水的渗漏补给具有重要作用。评价区位于汶泗冲积扇的首部与中部结合处,区域上地下水自北东向南西径流补给本区。
6.2.2.1含水岩组
区域含水岩组为冲洪积层松散岩类孔隙水,属潜水和浅层微承压水。根据埋藏条件、地下水的动态及水化学特征,本区松散岩类孔隙水属于浅层孔隙水(浅层淡水),水岩组广泛分布于全区,地下水主要赋存于浅部中粗砂层中,水位埋深小于50m。
6.2.2.2补、径、排条件
区域内内地下水主要为松散岩类孔隙水,松散岩类孔隙水的补、径、排条件如下:
补给:降水是评价区内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水位、水量变化受大气降水的影响明显;评价区内地表水系较发育,地下水位与河水同步关系明显,枯水期地表水补给地下水,丰水期地下水补给地表水;同时接受东北部地下水的径流补给。
径流:松散岩类孔隙水流向与地形倾向一致,由东北向西南径流。
排泄:松散岩类孔隙水主要排泄方式为人工开采、蒸发、径流排泄等。
6.2.2.3地下水动态特征
地下水水位动态是含水层中水量收支不平衡的直接反映,其规律受各项补给与排泄因素的制约。因此,不同含水层中的地下水水位动态存在着差异。
本区浅层孔隙水水位动态主要受大气降水入渗、人工回灌、侧向径流补给、人工开采等因素的制约。其水位动态的变化是以上各种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表现为浅层孔隙水水位随季节及气象周期呈周期性变化。一般每年的三、四月份开始进入枯水季节,降水稀少,农田灌溉大量开采浅层地下水,使地下水位下降速度明显加快,降幅一般为1~3m,一直延续到六、七月份,形成年动态曲线上的最低谷;七月中下旬进入雨季,地下水开采量减少,降水入渗集中,以七、八月份降水量最大,致使地下水位急剧回升,高水位期可一直持续到次年二月份前后,并出现全年最高水位。这是由于降水入渗过后,地下水侧向径流补给和人工回灌补给在起主要作用。浅层地下水年变幅一般2~5m,地下水动态类型主要为入渗、径流-开采型。
本区浅层地下水水位基本保持在某一水平上波动,处于自然均衡状态。枯水年份,年降水量少而开采量大,地下水往往处于负均衡状态,表现为水位下降幅度较大,而上升幅度较小,总体趋势波状下降;丰水年份,降水量大而开采量小,地下水处于正均衡状态,水位下降幅度小而上升幅度大,年末水位高于年初水位,总体趋势为由雨季的迅速上升转为缓慢上升,其后缓慢下降。由此可见,孔隙水水位变化受本年度与上一年度降水量的共同影响,而且在大气降水的调节作用下,孔隙地下水系统具有较强的调蓄功能。多年水位动态表现为枯水年水位总体下降,丰水年水位总体上升,多年水位基本保持在某一幅度内波动,多年地下水动态类型属调节型。
6.2.3地层及地质
根据现场野外鉴别、原位测试及室内土工试验,按地基土的成因类型、地质特征根据《宁阳温氏畜牧有限公司葛石种猪场岩土工程勘察报告》(位于本项目西北),场区地形平坦,自然地面标高在86.29-86.48m之间,最大高差0.19m水位标高在78m左右。场地地下水主要第四系空隙潜水,地下水的主要补给来源为大气降水及侧向径流补给,主要排泄途径为侧向径流和人工开采,据访问,地下水年变幅1.00-2.00m。
等将本场区地层划分为5层,分别叙述如下:
第1层:杂填土(Q4ml),杂色,稍湿,松散。主要成分为粘性土,混少量砂、碎石、砖块;该层普遍分布,厚3度0.5-1.3m,平均0.81m,层底标高85.15-85.98m,平均85.61m。
第2层:粉质黏土,黄褐色,稍湿,可塑。含少量铁质氧化物、砂。切面稍光滑,稍有光泽,韧性中等,干强度中等,该层局部缺失,厚度1.2-4m,平均2.13m,层底标高81.66-84.52m,平均83.41m。层底埋深1.90-4.80m,平均3.01m。
第3层:中粗砂(Q4 al+pl),黄色,湿,稍密,主要成份为长石、石英,颗粒级配好,含少量粘性土、砾石,该层分布在场地西部和南部,厚度1.2-3.1m,平均1.88m,层底标高79.06-82.55m,平均5.36m。
第4层:粉质黏土(Q4el),褐黄色,稍湿,可塑。含沙量铁锰质结核、砂、砾石。切面稍光滑,稍有光泽,韧性中等,干强度高。该层分布普遍,厚度0.90-2.90m,平均1.76m,层底标高77.86-84.54m,平均81.21m,层底埋深1.90-8.60m,平均5.21m。
第5层:强风花岗化片麻岩(Ar),灰黄色,粗粒结构,片麻状构造,岩芯破碎呈砂状,少量块状,易掰碎,下部呈块状、短柱状,敲击声音沙哑。
勘探钻孔柱状图见图6.2-1,工程地质剖面图见图6.2-2。
图6.2-1 勘探钻孔柱状图
图6.2-2 工程地质剖面图
6.3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与范围
6.3.1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
评价工作等级的划分应依据建设项目行业分类和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进行判定,可划分为一、二、三级。
6.3.2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6.3.2.1建设项目行业类别
项目行业类别属于“17、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类别为Ⅲ类。
6.3.2.2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建设项目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可分为敏感、较敏感、不敏感三级,分级原则见表6.3-1。
表6.3-1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分级 |
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
敏感 |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除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外的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如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保护区。 |
较敏感 |
集中式饮用水水水源(包括已建成的在用、备用、应急水源,在建和规划的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未划定准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其准保护区以外的补给径流区;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特殊地下水资源(如矿泉水、温泉等)保护区以外的分布区等其他未列入上述敏感分级的环境敏感区。 |
不敏感 |
上述地区之外的其它地区。 |
注:a “环境敏感区”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所界定的涉及地下水的环境敏感区。 |
宁阳县境内水源地主要为庞庄水源地、胡中屯水源地,距离项目最近的水源地为项目西北侧的胡中屯水源地,距离约13km(详见图6.3-1),本项目不在宁阳县水源地勘探登记范围及保护区范围之内。项目所在地地下水流向为东北-西南,本项目距离胡中屯水源地较远,且项目废水不外排,不会影响胡中屯水源地水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确定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6.3.2.3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确定
建设项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见表6.3-2。
表6.3-2 建设项目评价工作等级分级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
Ⅰ类项目 |
Ⅱ类项目 |
Ⅲ类项目 |
敏感 |
一 |
一 |
二 |
较敏感 |
一 |
二 |
三 |
不敏感 |
二 |
三 |
三 |
综上所述,项目类别属于Ⅲ类项目、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确定地下水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6.3.3评价范围与保护目标
根据当地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及敏感目标分布情况,确定本次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与保护目标。
(1)评价范围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的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工作范围以能够说明地下水环境的基本状况为原则,根据项目厂区水文地质条件(地下水的流向、渗透性能),结合当地的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在满足三级评价所需要的小于等于6km2的基础上,对本项目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的工作范围进行了确定。
本项目采取严格防渗措施后对周围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要求,此次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为:北至柳沟村,西至刘庄村,东至鹿家崖村,南至程家庄,评价范围面积约5.42km2(详见图1.3-1)。
(2)保护目标
地下水的保护目标为评价范围内的浅层地下水,即第四系松散岩类孔隙水和中层岩溶潜水含水层。
6.4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6.4.1项目所在区域污染源状况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锅底水、锅炉排污水、发酵环节产生的黄水、洗瓶废水、纯水站排污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周围农户定期清运;发酵环节产生的黄水用于养护窖池;锅底废水用于拌和窖泥;锅炉排污水、洗瓶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纯水站排污水排入项目区污水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后用于厂区绿化。
因此,项目可能影响地下水的主要途径是:污水通过渗漏补给污染地下水,污染对象主要为浅部含水层,污染程度除受废水污染物化学成分、浓度及当地的降水、径流、蒸发蒸腾和入渗等条件影响外,还受地质结构、岩土成分、厚度、饱和和非饱和渗透性能以及对污染物的吸附滞留能力的影响。
6.4.2防渗分区及防渗措施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划分原则,工程依据建设项目场地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和污染物特性,结合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果和项目总平面布置情况,将项目区分为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各级防渗区的防渗技术要求等见表6.4-3,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分级和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见表6.4-1和表6.4-2。
表6.4-1污染控制难易程度分级参照表
污染控制难易程度 |
主要特征 |
难 |
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 |
易 |
对地下水环境有污染的物料或污染物泄漏后,可及时发现和处理 |
表6.4-2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分级参照表
分级 |
包气带岩土的渗透性能 |
强 |
岩(土)层单层厚度Mb≥1.0m,渗透系数K≤1×10-6cm/s,且分布连续、稳定 |
中 |
岩(土)层单层厚度0.5m≤Mb≤1.0m,渗透系数K≤1×10-6cm/s,且分布连续、稳定 岩(土)层单层厚度Mb≥1.0m,渗透系数1×10-6cm/s<K≤1×10-4cm/s,且分布连续、稳定 |
弱 |
岩(土)层不能满足上述“强”和“中”条件 |
本项目所在场地地下水为第四系孔隙水和中层岩溶潜水含水层,浅层地下水埋深为4.0~7.0m,地下水年变化幅度1~2m。中层岩溶发育深度大,岩溶水富水性强,地下水埋深100m左右,该层地下水当前主要用于工业、农业供水。大气降水为其主要补给源,其次为灌溉渗水的补给。该区域地表向下有透水性较好的亚粘土层和岩溶裂隙发育的厚层石灰岩,再下位厚度较大、结构致密的砂页岩层,成为上层潜水的隔水层和下部承压水的顶板,阻隔了上下水的水力联系,是深层水的保护层。但该区域水文地质条件较复杂,页岩分布不均匀,在页岩较薄地带,浅层地下水和深层地下水有一定的联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本项目场地的含水层易污染特征为中。
表6.4-3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表
防渗分区 |
天然包气带防污性能 |
污染控制难易程度 |
污染物类型 |
防渗技术要求 |
重点防渗区 |
弱 |
难 |
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
等效粘土防渗层Mb≥6.0m,K≤10-7 cm/s;或参照(GB18598-2001)执行 |
中-强 |
难 |
|||
弱 |
易 |
|||
一般污染防渗区 |
弱 |
易-难 |
其它类型 |
等效粘土防渗层Mb≥1.5m,K≤10-7 cm/s;或参照(GB16889-2008)执行 |
中-强 |
难 |
|||
中 |
易 |
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
||
强 |
易 |
|||
简单防渗区 |
中 |
易 |
无 |
一般地面硬化 |
项目属于未批先建,本次为补办环评手续,项目建成已久,故收集了本项目车间已采取的防渗措施,车间采用C30防渗混凝土地面,但是由于车间修建时间较长,企业拟重新采取防渗措施,建议如下:
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本报告提出的防渗要求进行,并满足相应的防渗系数要求。
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充分注意地下水污染防护设施的落实,预防为主。从工程分析来看,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锅底水、锅炉排污水、发酵环节产生的黄水、洗瓶废水、纯水站排污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周围农户定期清运;发酵环节产生的黄水用于养护窖池;锅底废水用于拌和窖泥;洗瓶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纯水站排污水、锅炉排污水排入项目区污水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后用于厂区绿化。废水不外排,在本项目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防渗分区图见图6.4-1。
6.4.3地下水污染监控体系
建立地下水污染监控体系,包括制定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建立地下水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制度、配备先进的监测仪器和设备,以便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
(1)监测井布置
为了掌握本工程周围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和地下水体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应对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地下水水质进行监测,以便及时准确地反馈地下水水质状况,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流向为东北向西南,因此本次在项目区设置一眼地下水监测井,监测厂区对地下水的污染情况。监测井布设情况见图6.4-2。
(2)监测因子及监测频率
以浅层水地下水为监测对象,水质监测因子按照潜在污染源特征因子确定,确定监测因子为:pH、SS、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总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酚、氟化物、氯化物、氰化物、硫化物、硫酸盐、总大肠菌群、甲醇、乙醇、醛(以乙醛计)等,并同时进行水位测量。
监测频率为:监测井的水质监测频率不低于每年一次。监测一旦发现水质发生异常,应及时通知有关管理部门和当地居民,做好应急防范工作,同时应立即查找渗漏点,进行修补。
6.5小结
(1)由监测结果可知,1#监测点硝酸盐超标; 3#监测点总硬度、硝酸盐超标,其余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硝酸盐、总硬度超标与当地地质以及农田施肥有关。
(2)根据当地水文地质条件分析,项目废水及大气降水浸淋下渗会影响地下水,在落实好防渗、防污措施后,本项目污染物能得到有效处理,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不会产生其他环境地质问题,因此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第七章 声环境影响评价
7.1声环境评价工作等级与范围
本项目所在区域为2类声功能区,项目200m范围内无声环境敏感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评价范围为厂界外1m及厂界周围200m范围。
7.2噪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
7.2.1监测布点
根据工程特点及周围环境概况,通过各噪声源对厂界最大影响值叠加计算,优化出本次噪声现状监测点位,本次监测在场址四周界外1m各设1个点,具体布点情况见图7.2-1。
图7.2-1 噪声监测布点图
7.2.2监测时间、时段与监测频率
青岛京诚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7日监测一天,昼、夜各一次。
7.2.3监测方法、仪器与监测条件
监测方法采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监测时无雨、风力小于四级。
7.2.4监测项目
根据项目周围环境、噪声现状、特点及评价等级的要求,噪声监测项目定为Leq,单位dB(A)。
7.2.5监测结果及评价
(1)监测结果
各监测点的监测统计结果见表7.2-1。
表7.2-1 噪声现状监测结果 单位:dB(A)
(2)评价标准
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即昼间60dB(A)﹑夜间50dB(A),采用等效连续A声级Leq进行评价。
(3)评价方法
用超标值法,计算公式为:
P=Leq-Lp
式中:P—超标值,dB(A);
Leq—测点等效A声级,dB(A);
Lp—评价标准,dB(A)。
(4)评价结果
噪声现状评价结果见表7.2-2。
表7.2-2 声环境现状评价结果一览表
由上表可知,各监测点昼、夜间噪声均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7.3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7.3.1主要噪声源分析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粉碎机、洗瓶机、冲瓶机、风机、水泵等,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主要高噪声设备源强情况见表7.3-1。
表7.3-1 项目噪声源强一览表
噪声源 |
单个源强(设备前1m) |
治理措施 |
数量(台) |
降噪后 (设备前1m) |
距厂界距离m |
||||
东 |
西 |
南 |
北 |
||||||
粉碎车间 |
粉碎机 |
80~90 |
减振垫、隔声 |
1 |
70 |
120 |
77 |
84 |
20 |
风机 |
80~90 |
1 |
70 |
110 |
87 |
84 |
20 |
||
洗瓶车间 |
洗瓶机 |
80~90 |
1 |
70 |
60 |
137 |
94 |
10 |
|
冲瓶机 |
75-85 |
1 |
65 |
70 |
127 |
94 |
10 |
||
勾兑车间 |
水泵 |
80~90 |
1 |
70 |
58 |
139 |
82 |
12 |
7.3.2拟采取的噪声防治措施
针对该项目噪声排放特点,提出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1、规划防治对策
本项目在建设布局上,采用“闹静分开”和“合理布局”的设计原则,使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厂界;利用建筑物降低噪声。合理布局噪声敏感区中的建筑物功能和合理调整建筑物平面布局,即把非噪声敏感建筑或非噪声敏感房间靠近或朝向噪声源。根据工程分析结果,该项目平面布置总体比较合理。
2、技术防治措施
(1)声源上降低噪声措施:①设备购置时选用高效能低噪声设备;②采取声学控制措施,将高噪声设备置于车间内,同时对所有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③设备运行中要注意管理,加强润滑,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出现因设备运行不正常而产生刺耳噪声的情况。
(2)噪声传播途径上降低噪声措施:在各厂界建设约2m高的围墙,充当声屏障进行降噪。
(3)敏感目标自身防护措施:该项目周围200m范围内没有敏感目标,不涉及该部分的防护措施。
(4)管理措施:项目建成后要加强对噪声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监测厂界噪声,如有超标,尽早采取相应的减噪降噪措施。
7.3.3预测范围、点位
噪声预测范围为项目区厂界外1m范围,以建设项目厂界现状监测点(东、南、西、北)等厂界各一个为预测点,共4个。
7.3.4预测模式
采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中推荐的模式进行预测,用A声级计算。
(1)单个室外的点声源预测模式
采用某点的A声功率级或A声级近似值计算
LA(r)= LAw-Dc-A
或 LA(r)= LA(r0)-A
A =Adiv+Abar+Aatm+Agr+ Amisc
式中:
LA(r)—预测点(r)处A声级,dB(A);
LA(r0)—参考位置(r0)处A声级,dB(A);
LA w—预测点(r)处A声功率级,dB;
Dc指向性校正,dB;它描述点声源的等效连续声压级与产生声功率级Lw的全向点声源在规定方向的级的偏差程度,指向性校正等于点声源的指向性指数Di加上计到小于4∏球面度(sr)立体角内的声传播指数。对辐射到自由空间的全向点声源,Dc=0 dB。
A—倍频带衰减,dB;
Adiv—声波几何发散引起的倍频带衰减量,dB(A);
Abar—声屏障引起的倍频带衰减量,dB(A);
Aatm—大气吸收引起的倍频带衰减量,dB(A);
Agr—地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量,dB(A);
Amisc—其他方面效应引起的倍频带衰减量,dB(A);
A可选择对A声级影响较大的倍频带计算,一般可选中心频率为500Hz的倍频带作估算。
(2)室内声源预测模式
如下图所示,声源位于室内,室内声源采用等效室外声源声功率级法进行计算。设靠近开口处(或窗户)室内、室外某倍频带的声压级分别为Lp1和Lp2,若声源所在室内场为近似扩散声场,则室外的倍频带声压级可按下式近似求出:
Lp2= Lp1-(TL+6)
式中:
TL—隔墙(或窗户)倍频带的隔声量
按照下式将室外声源的声压级和透过面积换算成等效的室外声源,计算出中心位置位于透声面积(S)处的等效声源的倍频带声功率级。
Lw= Lp2+10lgs
然后按照室外声源预测方法计算预测点处的A声级。
图7.2-2 室内声源等效为室外声源图例
(3)噪声贡献值计算
设第i个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LAi,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i;第j个等效室外声源在预测点产生的A声级LAj,在T时间内该声源工作时间为tj,则本项目声源对预测点产生的贡献值(Leqg)为:
式中:
Tj—在T时间内j声源工作时间,s;
Ti—在T时间内i声源工作时间,s;
T—用于计算等效声级的时间,s;
N—室外声源个数;
M—等效室外声源个数;
(4)噪声预测值计算
预测点的预测等效声级按下列公式计算:
Leq=10lg(100.1Leqg+100.1Leqb)
式中:Leqg—建设项目声源在预测点的等效声级贡献值,dB(A);
Leqb—预测点的背景值,dB(A)。
7.3.5预测结果及评价
按工程设计方案最不利情况预测的各监测点噪声值见下表7.3-2。
表7.3-2 噪声环境影响预测结果表 dB(A)
7.3.6评价方法和标准
采取超标值进行评价,公式为:
P=LA—Lb
式中:P—为噪声超标值,dB(A);
LA—某点预测噪声值,dB(A);
Lb—噪声标准值,dB(A)。
评价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具体指标见表7.3-3。
表7.3-3 噪声评价标准 dB(A)
时 段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 |
昼 间 |
60 |
夜 间 |
50 |
7.3.7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见下表7.3-4。
表7.3-4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结果表 dB(A)
由表7.3-4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不超标,但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7.4小结
根据现状监测,项目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根据预测结果,项目建成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不超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总之,本项目通过在运营中采取各种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后,设备噪声将得到有效地控制,对厂界噪声的影响很小。经预测,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不超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评价区内声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第八章 固废处理及环境影响分析
8.1项目固废产生、处理情况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扔糟、废包装物(废纸箱、酒盒)、碎酒瓶、废硅藻土、窖泥、污水站污泥、栅渣、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
8.2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固废的环境影响受几个方面的因素影响。一方面是堆存方法是否合理,二是固体废物本身的特性,即固体废物本身的有害物质含量和可淋溶性。此外,还受到堆存固废内部环境的影响,即受水、气、热等内部因素的影响。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扔糟、废包装物(废纸箱、酒盒)、碎酒瓶、废硅藻土、窖泥、污水站污泥、栅渣、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不排入外环境,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项目运行过程中应按要求对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全过程严格管理和安全处置。另外,还应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规范建设和维护厂区内的固体废物堆放场,必须做好防雨、防风、防渗、防漏等措施,并制定好固体废物运输途中的污染防治及事故应急措施。
8.3小结
本项目针对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采取了合理的处置措施,固体废物在场区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本项目积极采取先进的工艺技术及设备,注重清洁生产,生产中尽量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项目固体废物应及时清运并妥善处置,尽可能减小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加强管理,并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固体废物安全处置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产生二次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第九章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本次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即在充分认识生态环境现状的基础上,从恢复、改善建设区域的生态功能方面论述建设项目实施的必要性,提出避免和减少项目建设对该地区生态系统产生新的干扰和破坏的措施,完善该地区的生态环境。
9.1 评价范围和等级
项目位于泰安市宁阳县葛石镇刘庄村,属于建设用地,占地面积约24000m2。考虑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程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中对评价工作分级的规定(表9.1-1),本评价定三级。
表9.1-1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判据
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 |
工程占地(水域)范围 |
||
面积≥20km2或长度≥100km |
面积2~20 km2或长度50~100 km |
面积≤2km2或长度≤50km |
|
特殊生态敏感区 |
一级 |
一级 |
一级 |
重要生态敏感区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一般区域 |
二级 |
三级 |
三级 |
9.2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分析
9.2.1 区域土地利用现状
项目位于泰安市宁阳县葛石镇刘庄村,四面均为农田。项目区地势较高,现状为建设用地。
9.2.2 区域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以及气候条件
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以及气候条件见第三章。
9.2.3 区域陆生植物种类调查
项目所在区域属于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区,原生地带性植物以华北成分为主,代表性植被是暖温带落叶阔叶树。由于人类不断的反复破坏活动,原始植被现存的已经很少。目前,绝大多数是人工植被。
经调查,区域主要是小麦、玉米等农作物。评价区内无重点保护植物与珍稀濒危植物分布,植物物种多样性不高。
9.2.4 区域陆生动物调查
在长期和频繁的人类活动影响下,自然生态环境已遭到破坏,野生动物失去了较适宜的栖息繁衍场所。据调查,评价区内大型野生动物已经消失。目前该地区常见的野生动物主要有昆虫类、鼠类、蟾蜍、蛙和喜鹊、麻雀等鸟类,评价区内无珍稀动物。
9.3生态保护目标
结合《宁阳县生态规划》的要求,宁阳县生态保护总体目标为: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着力抓好循环经济建设和以建设碧水、蓝天、青山绿色家园为目标的生态环境建设两项重点工作。坚持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坚持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城市与乡村协调发展,实现经济发展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相统一,创建良好人居环境,构建和谐社会,倡导生态文化,实现宁阳县经济、社会和自然生态环境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
结合《宁阳县生态规划》的要求,该项目的生态保护目标为:强化绿化建设,在规划设计中尽可能将当地树种作为场区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加以合理利用,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和改善树种、培植草坪和观赏性的灌木,形成立体绿化,绿化景观效果优于现状。
9.4 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9.4.1 影响分析因素
项目营运期对生态影响的因素主要有:生物量、物种量、植被覆盖率、景观、土壤与水土流失以及植被生长发育。生态影响矩阵见表9.4-1。
表9.4-1 生态影响矩阵一览表
项目 指标 |
生物量 |
物种量 |
植被覆盖率 |
景观 |
土壤及水土流失 |
植物生长发育 |
影响性质 |
可逆 |
可逆 |
可逆 |
不可逆 |
不可逆 |
不可逆 |
持续时间 |
长期 |
近、长期 |
近、长期 |
长期 |
长期 |
长期 |
影响范围 |
场区 |
场区 |
场区 |
场区 |
场区 |
场区 |
影响程度 |
明显 |
明显 |
明显 |
明显 |
明显 |
明显 |
影响效果 |
不利 |
不利 |
不利 |
不利 |
不利 |
不利 |
9.4.2 营运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1)项目建设对场区地表植被的影响
项目的建设使项目区的土地利用格局发生改变,农作物被整齐的建筑、道路和绿地代替,生物量总体减小。
项目的建设使项目区生物量减少,但可通过加强场区绿化尽量弥补项目建设对生物量的影响,并加大高大乔木的比例,尽量改善项目区生态环境质量。
(2)项目建设对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的影响
评价范围内的动物类型为北方地区常见物种,没有珍稀濒危动物,没有国家和地方性保护野生动物。项目的建设将破坏场区内部分野生动物的栖息环境,但由于这些物种适应能力较强,且场区周围存在大面积类似环境条件,因此对该范围的野生动物不会产生很大的影响。
(3)项目建设对地下水补给的影响
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以大气降水为主,项目建成后场区道路和建(构)筑物建设进行地面硬化,从而导致雨水下渗面积减少,因而建设项目地下水的补给,可通过加大项目区内及周边区域的绿化系数来补偿项目场区硬化对地下水补给量的影响。
9.5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9.5.1 土壤、植被保护措施
(1)运输车辆尽可能利用已有道路,避免碾压地表植被。
(2)运输车辆应采取加盖蓬布等措施,防止扬尘的发生;厂区外道路应加强管理养护,保持路面平整,砂石土路应经常洒水,防止运输扬尘对植被和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
9.5.2 绿化补偿措施
场区绿化布置以不影响生产、不妨碍交通运输和采光通风为原则,综合考虑生产工艺、建筑物布置、有害气体的扩散和地下管线布置,及当地气候特点、土壤条件等多种因素,对项目区分区进行绿化,种植道行树、树墙及花草等,各建筑物周围也种植灌木。
绿化补偿的实施本身也是一种生态建设,具体实施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意乔木、灌木、草本的比例
按照生态服务功能确定的绿当量,种植一株乔木或大灌木相当于浓密草地1.5m2,因此在有限的面积内扩大乔、灌木的比例,就可以提高绿地生态服务功能。
(2)绿化时应保持一定的层次结构
一个典型的生物群落结构上应至少包括乔木、灌木、草本三个层次,这样形成的生态系统功能较完善,抗干扰能力强。遵循该生态学原理在人工栽培植物时也应在乔木层下设至少一层灌木植物或者是草本植物。
(3)选择混交林代替纯林
绿化时可采用多种树种组成针、阔叶混交林,避免使用抗干扰能力差的纯林。选择适合场内种植的树种有刺槐、毛白杨、侧柏、龙柏、加拿大杨等经济树种,还有雪松、油松、龙爪槐、白蜡、广玉兰、白玉兰、红叶李等观赏树种。
(4)尽可能使用乡土种
乡土种长期适应本区环境,成活率高,适应力强,抗灾能力强,应是绿化时 首选的树(草)种。除上面提到的乔木树种,灌木种类有冬青、女贞、荆条、华北绣线菊、锦鸡儿、花木蓝等;柏林相邻接处,可设绿篱,增加生物量的同时,可起到防止水土流失的作用,又可实现对侧柏林的隔离保护。场区内道路旁可设降噪绿带,研究表明:由乔木、大灌木与绿篱三者组成的绿带每100m宽度可衰减噪声2.5~5.5dB(A)。道路两侧的绿地设置应低于路面,便于其获得天然或人工补给水分。
9.5.3 地下水涵水量的保护措施
(1)尽量加强场区的绿化。
(2)场内道路铺设多孔沥青及多孔混凝土路面,铺设植草砖,有效增加渗水面积。
9.6 小结
由于项目占地、地面硬化等,项目建设可能会对区域生态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经采取有效的生态防护措施后,可将项目建设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降至较低水平,不影响宁阳县生态建设的总体目标。
第十章 环境风险影响评价
10.1 概述
所谓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灾难事故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事件,它具有危害性大、影响范围广等特点,同时风险发生又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一旦发生,对环境会产生较大影响。
环境风险评价的目的是分析和预测建设项目存在的潜在危险、有害因素,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引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质的泄漏,所造成的人身安全与环境影响和损害程度,提出合理可行的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以使建设项目事故率、损失和环境影响达到可接受的水平。
10.2 评价依据
10.2.1风险调查
生产过程中所使用和处理的危险物质主要是原酒和勾兑后的白酒,主要成分是乙醇和水。原酒和勾兑后的白酒在使用和储存过程所用到的设备、储罐、输送管道可能会引起泄露、火灾和爆炸。因此,乙醇作为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重要因子,最具威胁的环境风险事故部位为酒罐。
10.2.2风险潜势初判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附录B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本项目原辅材料及产生的“三废”中不涉及危险物质,因此Q<1;风险潜势为I。
10.2.3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确定
风险等级划分表见表10.2-1。
表10.2-1评价工作等级划分
环境风险潜势 |
Ⅳ、Ⅳ+ |
Ⅲ |
Ⅱ |
Ⅰ |
评价工作等级 |
一 |
二 |
三 |
简单分析a |
a是相对于详细评价工作内容而言,在描述危险物质、环境影响途径、环境危害后果、风险防范措施等方面给出定性的说明。见附录A。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本次大气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10.3 环境敏感目标概况
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20吨纯粮原酒项目位于山东省葛石镇刘庄村,四周均为农田,本项目周边环境风险受体情况见表1.3-2及图1.3-1。
10.4 环境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范围包括生产过程所涉及的物质风险识别和生产设施风险识别。
物质风险识别范围: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以及生产过程排放的“三废”污染物等。
生产设施风险识别范围:主要生产装置、储运系统、公用工程系统、环保工程设施及辅助生产设施等。
10.4.1 物质风险识别
本项目涉及到的风险物质主要为原酒和勾兑后的白酒,主要成分是乙醇和水。在储存、运输过程中可能会发生泄漏或火灾等危险,污染大气环境和地下水环境。原酒和白酒的主要成分是乙醇和水,以乙醇为危险性识别物质进行风险识别,乙醇的危险特性见表10.4-1。
表10.4-1 乙醇的危险有害特性及安全技术表
中文名称 |
乙醇、酒精 |
英文名称 |
Trhylalcohol;ethano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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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与气味 |
无色液体,有酒香 |
侵入途径 |
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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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分子量 |
46.07 |
分子式 |
C2H6O |
闪点(℃) |
12 |
引燃温度 |
3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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熔点 |
-114.1 |
沸点 |
78.3 |
饱和蒸气压(kpa) |
5.3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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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密度 |
水=1 |
0.79 |
燃烧热(kj/mol) |
136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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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1 |
1.59 |
临界温度(℃) |
2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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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极限(V%) |
3.3~19.0 |
灭火剂 |
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沙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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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中允许浓度(mg/m3) |
前苏联MAC |
1000 |
美国OSHA |
1000ppm,1880 |
美国ACGIH |
1000ppm,1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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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用途 |
用于制酒工业,有机合成、消毒以及用作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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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危险性类别 |
第3.2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
火灾危险性分类 |
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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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物 |
酸类、强氧化剂、酸酐、碱金属、胺类 |
溶解性 |
与水混溶,可混溶于醚、氯仿、甘油等多数有机溶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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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分解产物 |
二氧化碳、一氧化碳 |
UN编号 |
1170 |
CAS No |
64-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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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编号 |
32061 |
包装类别 |
Ⅱ |
包装标志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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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特性 |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化学反应或引起燃烧。在火场中,受热的容器有爆炸危险。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于明火会引起回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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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方法 |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置空旷处。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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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危害 |
本品为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首先引起兴奋,随后抑制。急性中毒:多发于口服。一般可分为兴奋、催眠、麻醉、窒息四个阶段。患者进入第三或第四阶段,出现意识丧失、瞳孔扩大、呼吸不规律、休克、心理循环衰竭及呼吸停止。慢性影响:在生产中长期接触高浓度本品可引起鼻、眼、黏膜刺激症状,以及头痛、头晕、疲乏、易激动、震颤、恶心等。长期酗酒可引起多发性神经病、慢性胃炎、脂肪肝、心肌损害及器质性精神病等。皮肤长期接触可引起干燥、脱屑、皴裂和皮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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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措施 |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就医。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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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护措施 |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穿防静电工作服,带一般工作防护手套。高浓度接触时可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一般不需要特殊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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泄漏紧急处理 |
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尽可能切断泄露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小量泄漏:用沙土或其它不燃材料吸附或吸收。也可以用大量水冲洗,洗水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汽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的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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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注意事项 |
储存于阴凉、通风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仓间温度不宜超过30℃。防止阳光直射。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储存间内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开关设在仓外。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桶装堆垛不可过大,应留墙距、顶距、柱距及必要的防火检查走道。储罐时要有防火防爆技术措施。露天储罐夏季要有降温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灌装时应注意流速(不超过3m/s)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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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方法 |
小开口钢桶、铝桶;螺纹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外木板箱。 |
10.4.2 生产设施风险识别
本项目主要装置的火灾类型见表10.4-2。
表10.4-2 生产装置火灾危险性分析
序号 |
单元名称 |
潜在危险性 |
1 |
酒罐 |
火灾、泄漏、爆炸 |
在实际生产中,可能存在着由于设备故障、操作失误、静电聚集和明火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可能性。在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可能的次生危险性主要包括救火过程产生的消防污水,如没有得到有效控制,可能会进入雨水系统,造成附近的水体污染。另外酒罐若发生泄露,亦会污染地下水环境。
(1)大气污染事故风险
在蒸馏、白酒提纯过程中,若管道、阀门或容器发生白酒泄露,白酒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一旦浓度达到爆炸极限,遇到明火、高温、雷电、静电等能引起燃烧爆炸。
在白酒储存过程中如果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作业,或者储罐及计量罐发生故障泄露、运行泄露,或管道长期使用、腐蚀、损伤等原因,出现泄露,不能及时发现,采取措施不当等,白酒蒸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温等极易燃烧爆炸。
本项目在发酵过程中产生的CO2排气不畅,导致局部浓度过高时也可能会对生产人员的身体健康造成一定伤害。
(2)水污染事故风险
①项目原酒罐发生泄漏,原酒渗入地下水环境会造成水体污染。
②本项目运营过程中若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产生的消防废水若不采取收集措施,可进入周边地表水体或区域地下水体,易引发环境污染事故。
(3)环保工程环境风险辨识
大气及废水污染事故主要为废气及废水处理系统失效(主要为人为原因)造成废气污染物超标排放。此类事故一般加强监督管理则可完全避免。
10.5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根据导则要求,需按环境要素分别说明危害后果。
10.5.1大气环境风险分析
1、风险事故大气污染因子
项目发生大气环境风险事故,主要大气污染因子情况见表10.5-1。
表10.5-1 风险事故大气污染因子表
事故类型 |
危险物料 |
污染因子 |
火灾或爆炸事故 |
原酒及勾兑后的白酒 |
乙醇、CO2、CO、粉(烟)尘等 |
项目潜在风险源主要是酒罐发生爆炸或者发生火灾。一旦未采取有效风险应急控制措施挥发至大气环境中,并迅速向下风向迁移,不仅造成大气环境污染事故,而且对下风向人群造成毒害。
一旦发生火灾事故,应及时指导受影响群众紧急撤离,避免出现中毒事故。
10.5.2地表水环境风险分析
建设单位应建立从污染源头、过程处理和最终排放的三级防控体系。
(1)一级防控措施
车间设置导排系统,导排系统与事故水池相连,收集的消防废水和事故废水通过导排管道排放至事故水池。勾兑车间及酒库外设围堰,可以暂时收集酒罐泄露产生的白酒。设置手动控制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在刚下雨时,手动开启污水管线阀门,把初期雨水切换到事故池内,同时手动关闭雨水管线阀门,一段时间(一般10~15min)后手动开启雨水阀同时手动关闭污水阀,使后期清净雨水切换到雨水管线内排放。
(2)二级防控措施
项目设置有效容积为200m3的事故水池,防止单套生产装置(储罐)发生事故泄漏物料和污染消防水造成的环境污染。
(3)三级风险防范措施
发生风险事故,污水不出厂界:在厂区雨水排放口设置拦截阀,发生泄漏事故时,将废水导入事故水池;同时,厂区围墙下端加固,形成厂界隔水堤,厂区备有沙袋,一旦发生重大泄漏事故,用沙袋封堵厂区大门和雨、污水排放口,确保事故状态下能及时封堵厂区排放口,切断排放口与外部水体之间的联系,防止污染介质外流扩散造成水体、土壤的大面积环境污染。
事故池与初期雨水收集池、消防水收集池并设,事故废水、消防废水、初期雨水收集至事故水池后,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事故废水收集及处理流程见图10.5-1,事故废水走向见图10.5-2。
(4)事故水池设计分析
参照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关于印发《水体污染防控紧急措施设计导则》的相关内容,其中事故储存设施总有效容积应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V总=((V1+V2-V3)max)max+V4+V5
注:(V1+V2-V3)max是指对收集系统范围内不同罐组或装置分别计算V1+V2-V3,取其中最大值。
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一个罐组或一套装置的物料量。
注:储存相同物料的罐组按一个最大储罐计,装置物料量按存留最大物料量的一台反应器或中间储罐计。
V2——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消防水量,m3 ;
V2=∑Q消t消
Q消——发生事故的储罐或装置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流量,m3/h。
t消——消防设施对应的设计消防历时,h;
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m3;
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m3;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m3;
V5=10qF
q—降雨强度,mm;按平均日降雨量;
q=qa/n
qa—年平均降雨量,mm;
n—年平均降雨日数;
F—必须进入事故废水收集系统的雨水汇水面积,0ha。
V1:收集系统范围内发生事故的物料量;本项目取一个最大储罐的量V1=20 m3;
V2:发生事故的同时使用的消防设施给水量(按2小时持续灭火时间,消防水量25L/s计);消防设施给水量:V2=180m3;
V3:发生事故时可以转输到其他储存或处理设施的物料量:V3=20;
V4:发生事故时仍必须进入该收集系统的生产废水量:V4=0;
V5:发生事故时可能进入该收集系统的降雨量:V5=0m3;
本项目发生事故时,需要收集的废水量为180m3,项目设置200m³的事故池,可以满足收集处理事故状态下泄漏物料和废水要求。
10.5.3地下水环境风险分析
项目发生火灾爆炸伴随产生的消防废水及泄漏产生的白酒,主要废水污染因子涉及COD、氨氮、乙醇等。一旦未采取有效防渗措施,废水污染因子极易进入地下水环境,从而造成区域地下水污染事故。
10.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
10.6.1火灾爆炸风险源防范及应急措施
1、在建构筑物的单体设计中,严格按照要求的耐火等级、防爆等级,在结构形式上满足防火、防爆要求。各装置均设置应急事故照明及消防设备等。
2、在总图布置上各生产和辅助装置按功能分别布置,严格按照防火防爆要求保证各厂房防火间距,同时还考虑了消防通道的通畅,装置区内道路为环形,根据厂区的具体条件设置必要的消火栓和消防管网。
3、电气和仪表专业设计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执行,设计中还能产生电火花的设备放在远离现场的配电室内,并采用密闭电器。对于辅料仓库,按爆炸危险场所类别、等级、范围选择电气设备,设计良好接地系统,保证电机和电缆不出现危险的接触电压,对于仪表灯具、按钮、保护装置全部选用密闭型。
4、电气设计中防雷、防静电按防雷防静电规范要求,对使用易燃易爆介质的工艺设备及管道均作防静电接地处理。对于高大建构筑物均采用避雷针和避雷带相结合的避雷方式,并设置防感应雷装置。同时设有良好的接地系统,并连接地网,特别是整个罐区有完善的避雷装置。
5、罐区设置专用消防水管网及足够的消防栓,罐区内设有防火墙及隔墙,罐区附近设置明显的防火、禁入等标志。
6、根据各建筑物的使用性质,均按规定配置了足量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泡沫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7、在易燃易爆车间和生产岗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及消防工具,如干粉灭火器等,对这些器材应配备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以备事故时急用。
8、生产现场设置事故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转动设备外露转动部分设防护罩加以保护。
9、装置区内有发生坠落危险的操作岗位按规定设置便于操作、巡检和维修的扶梯、平台和围栏等附属设施。
10.6.2储罐泄漏风险源防范及应急措施
若发生储罐泄漏应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露物。尽可能切断泄露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酒罐每年要检查一次腐蚀情况并测壁厚,如不符合要求,要进行整修或更换。定期检查储罐上的测量设施,如其测量值不在允许误差范围内,立即检修或更换。检查储罐附属的呼吸阀、阻火器、防爆膜是否完好。泵及管线每班要检查四次。
10.6.4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表10.6-1 环境风险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序号 |
项目 |
内容及要求 |
1 |
危险源情况 |
详细说明危险源类型、数量、分布及其对环境的风险 |
2 |
应急计划区 |
生产区、储罐区、临近地区。 |
3 |
应急组织 |
企业:成立公司应急指挥小组,由公司最高领导层担任小组长,负责现场全面指挥,专业救援队伍负责事故控制、救援和善后处理。 临近地区:地区指挥部—负责企业附近地区全面指挥,救援,管制和疏散。 |
4 |
应急状态分类应急响应程序 |
规定环境风险事故的级别及相应的应急状态分类,以此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
5 |
应急设施设备与材料 |
生产装置和罐区:防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设施、设备与材料,主要为消防器材、消防服等;防有毒有害物质外溢、扩散;中毒人员急救所用的一些药品、器材;主要是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喷淋设备等。 |
6 |
应急通讯通告与交通 |
规定应急状态下的通讯、通告方式和交通保障、管理等事项。 |
7 |
应急环境监测及事故后评价 |
由专业人员对环境分析事故现场进行应急监测,对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均所造成的环境危害后果进行评估,吸取经验教训避免再次发生事故,为指挥部门提供决策依据。 |
8 |
应急防护措施消除泄漏措施及需使用器材 |
事故现场:控制事故发展,防止扩大、蔓延及连锁反应;清除现场泄泥物,降低危害;相应的设施器材配备; 临近地区:控制防火区域,控制和消除环境污染的措施及相应的设备配备。 |
9 |
应急剂量控制撤离组织计划医疗救护与保护公众健康 |
事故现场:事故处理人员制定毒物的应急剂量、现场及临近装置人员的撤离组织计划和紧急救护方案; 临近地区:控制和清除污染措施及相应设备配备。 |
10 |
应急状态中止恢复措施 |
事故现场:规定应急状态终止秩序;事故现场善后处理,恢复生产措施;临近地区:解除事故警戒,人员返回和善后回复措施。 |
11 |
人员培训与演习 |
应急计划制定后,平时安排事故出路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并进行事故应急处理演习;对工厂工人进行安全卫生教育。 |
12 |
公众教育与信息发布 |
对工厂临近地区公众开展环境风险事故预防教育、应急知识培训并定期发布相关信息。 |
13 |
记录和报告 |
设应急事故专门记录,建立档案和报告制度,设专门部门负责管理。 |
14 |
附件 |
准备并形成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理有关的附件材料。 |
10.6.2 应急预案体系
项目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公司依靠自身力量进行内部救援,当事件超出公司自身救援能力范围时,需向政府部门求助。公司内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系见图10.6-1,外部支援体系见图10.6-2。
图10.6-1 公司内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图10.6-2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外部支援体系框图
10.6.3 环境风险应急响应
10.6.3.1响应流程
(1)当在预警监控或人工巡查发现突发事故时,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生产车间主任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公司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报告,同时有关车间职工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一切办法切断事故源。
(2)接报的车间主任立即赶赴现场核实情况,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预判事故响应级别上报应急救援指挥组织机构,启动企业相应应急预案。
(3)启动应急预案后各应急小组立即按照应急预案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封堵泄漏源、医疗救护、事故废水的截流收集等措施,开展相应的应急处置。
(4)应急处置完毕并符合应急终止的条件后可申请应急终止,取得同意后各应急救援小组应及时总结经验,查找疏漏等工作。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应急启动、控制及应急行动、扩大应急。发生重大环境事件,总指挥决定扩大应急范围后,应立即按程序上报,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10.6.3.2 分级响应及启动条件
①一级预案启动条件
一级预案为厂内事故预案,即发生的事故为生产车间事故未波及区外水环境,产生的影响仅局限在厂区范围内,对周边及其他地区没有影响,只要启动此预案即能利用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制止事故。
当企业发生环境事故或紧急情况后,事故的当事人或发现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向指挥领导小组报告。指挥领导小组指挥专业救援队伍对环境事故或紧急情况按本单位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②二级预案启动条件
二级预案是所发生的事故为生产车间事故波及区外水环境,为此必须启动此预案。在启动此预案的同时启动一级预案,不失时机地进行应急救援。
10.6.3.3 应急联动机制
本预案应为宁阳县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一个分支,当环境风险事故较小时,按企业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如事故影响较大,本单位抢险抢救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则由指挥领导小组向主管部门报警,接到报警后,适时启动宁阳县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0.6.4 环境风险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1、火灾事故的处置
①发现起火,立即报警,通过消防灭火。首先采用干粉、二氧化碳等灭火器灭火,也需用水冷却,降低燃烧强度。
②切断火势漫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2、泄漏事故的处置
①发生泄漏,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减负荷运行等。
②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③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3、应急设施
①灭火装备
种类:雾状水、泡沫灭火器、CO2灭火器、干粉灭火器、砂土。
维护保管:由各个小组维护保管。
②通讯装备
通讯设备种类:直拨和厂内固定电话、手机。
维护保管:直拨由办公室保管,厂内固定电话由各事故小组保管;手机由领导小组成员和救援队伍负责人维护保管,并保证24小时待机。
10.6.5 环境风险应急撤离及疏散要求
1、厂内应急人员进入及撤离事故现场
发生初期事故时,应急人员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5min内进入事故现场展开救援,当事故无法控制,威胁到应急人员生命安全时,立即进行撤离,沿公司厂区道路向就近上风向或侧风向厂区出入口集合,并进行疏散。
根据事故发生位置和当时的风向等气象情况,由后勤保障人员指挥,向上风向疏散,并在上风向设立紧急避难场所,进行人员清点,并将清点结果报告指挥组。疏散过程中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由厂区保卫科共同协调指挥疏导交通,确保及时、安全完成紧急疏散任务。
2、周边区域人员疏散撤离
①周边区域人员疏散、撤离原则:周边区域人员疏散、撤离原则为分别按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及时迅速撤离危险区域到安全地带。疏散过程中尽量佩戴口罩等简易防护措施,向上风向撤离,在15min内完成转移。
②撤离地点及后勤保障:根据事故发生位置和当时风向等气象情况,向上风向疏散,并在上风向设立紧急避难场所。撤离地点一般为安全地带内的广场,并为撤离人员提供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
10.6.6环境风险应急监测方案
1、大气应急环境监测方案
监测因子为:根据事故范围选择适当的监测因子,可选择SO2、NOx、CO、甲醇、乙醇、乙醛、非甲烷总烃等作为监测因子。
监测时间和频次:按照事故持续时间决定监测时间,根据事故严重性决定监测频次。
一般情况下SO2、NOx、CO等因子,每小时监测1次,甲醇、乙醇、乙醛、非甲烷总烃,每半小时监测1次,随事故控制减弱,适当减少监测频次。
测点布设:应视当时风向风速情况,在下风向100m、200m、500m、1000m处设置监测点位。
分析方法具体参考《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处理处置技术》 (1996,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万本太),鉴于突发性污染事故存在众多不确定性,故应急监测布点应根据事故性质、类别、大小、当时风向风速等情况具体对待。
2、地下水应急环境监测方案
监测因子为:根据事故风险特征污染物选择适当的监测因子。事故则选择pH、溶解氧、色度、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全盐量、氟化物、硫化物、氰化物、粪大肠菌群、甲醇、乙醇、醛(以乙醛计)等作为监测因子。
监测时间和频次:按照事故持续时间决定监测时间,根据事故严重性决定监测频次。
一般情况下每小时取样一次。随事故控制减弱,适当减少监测频次。监测点布设:共布设2个监测点位,具体位置见表10.6-2
3、地表水应急环境监测方案
监测因子为:根据事故风险特征污染物选择适当的监测因子。事故则选择pH、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全盐量、氟化物、硫化物、氯化物、粪大肠菌群、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甲醇、乙醇、醛(以乙醛计)等作为监测因子。
监测时间和频次:按照事故持续时间决定监测时间,根据事故严重性决定监测频次。
一般情况下每小时取样一次。随事故控制减弱,适当减少监测频次。
监测点布设:共布设1个监测点位,具体位置见表10.6-2。
表10.6-2 水质监测点位布设
项目 |
位置 |
监测项目 |
厂区 |
车间排放口 |
pH、溶解氧、色度、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全盐量、氟化物、硫化物、氰化物、粪大肠菌群、甲醇、乙醇、醛(以乙醛计) |
污水站排污口 |
||
地表水 |
石集河 |
pH、溶解氧、色度、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全盐量、氟化物、硫化物、氰化物、粪大肠菌群、甲醇、乙醇、醛(以乙醛计) |
地下水 |
项目区监控井 |
pH、SS、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总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酚、氟化物、氯化物、氰化物、硫化物、硫酸盐、总大肠菌群、甲醇、乙醇、醛(以乙醛计)、K+、Na+、Ca2+、Mg2+、CO32-、HCO3 |
10.7小结
经综合分析,本项目严格采取报告书中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在建成后将能有效的防止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事故,依靠装置内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也能及时控制事故,防止事故的蔓延。
因此,只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加强安全管理,采取各种预防措施,杜绝事故发生,同时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项目风险值处于可接受水平。
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如下:
表10.7-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简单分析内容表
建设项目名称 |
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20吨纯粮原酒项目 |
||||
建设地点 |
(山东)省 |
(泰安)市 |
(/)区 |
(宁阳)县 |
(/)园区 |
地理坐标 |
经度 |
116.968 |
纬度 |
35.808 |
|
主要危险物质及分布 |
无 |
||||
环境影响途径及危害后果(大气、地表水、地下水等) |
1、火灾爆炸产生的烟气污染大气环境,产生的消防废水下渗污染地下水水环境。 2、储罐泄漏乙醇污染物渗入地下水,会污染地下水环境。 |
||||
风险防范措施要求 |
1、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对消防措施定期检查,保证消防措施的有效性,并定期组织演练。 2、罐区设置专用消防水管网及足够的消防栓,罐区内设有防火墙及隔墙,罐区附近设置明显的防火、禁入等标志。 3、发生储罐泄漏应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并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不要直接接触泄露物。尽可能切断泄露源,防止进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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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列出项目相关信息及评价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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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11.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粉碎废气、发酵废气、蒸馏废气、酒罐废气以及恶臭气体。
11.1.1废气治理措施
1、有组织粉尘处理措施分析
粉尘净化的方法有机械式除尘器、湿式除尘器、过滤式除尘器、电除尘器等。各种方法的主要优缺点见表11.1-1。
表11.1-1 粉尘处理的方法一览表
处理方法 |
优点 |
缺点 |
机械式除尘器 |
构造简单、投资少、动力消耗低,除尘效率一般在40% ~90%之间。 |
除尘效率较低,且运行较不稳定。 |
湿式除尘器 |
结构简单、耗用钢材少、投资低、运行安全。 |
洗涤水会造成二次污染、不适合于净化含有憎水性和水硬性粉尘的气体、寒冷地区除尘器溶液冻结、净化腐蚀性气体会使设备产生腐蚀、能耗较大 |
过滤式除尘器 |
利用多孔过滤介质分离捕集气体中固体或液体粒子的净化装置,属于高效干式除尘装置,按滤材种类、结构和用途可分为袋式除尘器、颗粒层除尘器和空气过滤器。 |
滤芯需经常更换、定期维护 |
电除尘器 |
电除尘除尘效率高,可以处理大风量,高温烟气,电除尘的自动化程度高 |
一次投资高,刚才消耗量较大,而且占地面积较大,通常要求较高的制造安装精度,否则不能保证其正常运行。 |
根据项目粉尘性质和特点,本项目采用袋式除尘器属于过滤式除尘器。过滤式除尘器是一种干式除尘装置,适用于捕集细小、干燥、非纤维性粉尘,可广泛应用于消除粉尘污染,改善环境,回收物料等,具有以下特点:
① 除尘效率高,可捕集粒径大于0.3μm的细小粉尘,除尘效率可达99%以上。
② 使用灵活,处理风量可由每小时数百立方米到每小时数十万立方米,可以作为直接设于室内,也可作为大型的除尘室。
图11.1-1 除尘器处理废气简易流程
项目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要求,项目采取的粉尘净化是可行的。
11.1.2经济性分析
根据本项目废气处理的工艺工程建设费用预算,本项目废气处理投资约3万元。通过类比同类型企业实践证明,废气处理工程投资额合理,故本项目废气处理设施的建设在经济上是可行的。
11.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11.2.1废水产生情况
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地面冲洗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洗瓶废水、锅底水、纯水站排污水、锅炉排污水、发酵环节产生的黄水。
①生活污水
项目生活污水产生量为1.6m3/d(合384m3/a),排入厂区化粪池由周围农户定期清运。
②生产废水
◆洗瓶废水
本项目清洗酒瓶产生的废水量约为1.6m3/d(合384m3/a),其中96m3/a用于地面冲洗,剩余288m3/a排入项目区内污水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锅底废水
建设项目锅底废水是蒸馏过程中水蒸气蒸发遇酒醅冷凝回流形成于锅底的蒸浆水,锅底废水主要污染物为色度、SS、CODcr、BOD5和NH3-N、T-P、T-N,有机物占85%~90%,主要是碳水化合物及含氮化合物、生物菌体及微量醇等,产生量约为1.0m3/d(合240m3/a),用于拌和窖泥。
◆纯水站排污水
根据运行情况,纯水站排污水产生量为1.09m3/d(合260.7m3/a)。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盐类,排入项目区内污水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发酵环节产生的黄水
发酵废水是酒醅在发酵过程中在发酵池底形成的黄褐色淋浆水(黄水),富含大量的香味物质,有残淀、还原糖、醇类等,产生量约0.2m3/d(合48m3/a),用于养护发酵池。
◆锅炉排污水
项目使用的电锅炉须定期排污,排污量为1%,排污量约0.03m3/d(合7.2m3/a),排入项目区内污水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设备冲洗废水
项目设备冲洗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则设备冲洗废水产生量为0.12m3/次(合14.4m3/a),排入项目区内污水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③地面冲洗水
项目车间地面冲洗废水产生量为76.8m3/a,排入项目区内污水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水产生总量约1343.1m3/a。
表11.2-1 废水中污染物产生情况一览表(单位:废水量m3/d 污染物mg/L)
11.2.2废水处理可行性分析
本项目排入污水站污水主要为洗瓶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纯水站排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锅炉排污水,项目区内拟建设污水处理站1座,设计处理能力3m3/d,采用“沉淀池+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MBR反应池”工艺,处理后满足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
1、污水站设计出水指标
预计本项目废水混合后综合水质指标见表11.2-2。
表11.2-2 污水站出水指标 单位mg/L
2、污水站工艺流程图
本项目污水站流程图如下:
工艺流程简介:
由以上分析可知,项目废水经处理后能够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表1城市绿化标准,能够回用于厂区绿化。
11.2.3废水处理工程经济论证
项目污水处理总投资10万元,项目采取的工程采用成熟的工艺,体现了循环经济的理念,工程的建设在经济上是合理的,技术上是可行的。
11.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粉碎机、洗瓶机、冲瓶机、水泵、风机等机械设备,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
针对该项目噪声排放特点,该项目拟从厂区规划布局、声源、噪声传播途径及加强管理等方面采取相应的减噪降噪措施,如设备购置时选用高效能低噪声设备;尽量将高噪声设备置于车间内;同时对所有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维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加强绿化等。
预计隔声降噪需投资1万元,该项目所采取的上述降噪措施在技术上和经济上是可行。
11.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包括废反渗透膜、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扔槽、废包装物(废纸箱、酒盒)、碎酒瓶、废硅藻土、窖泥、污水站污泥、栅渣、废石英砂、废活性炭;生活垃圾包括职工生活垃圾等。
本项目固体废物产生情况见下表11.4-1。
表11.4-1 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产生情况一览表
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方式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及修改单的要求。
项目固废储存及防淋防渗设施需一次性投资约3万元,项目固废处理方式技术上可行、可靠,经济上合理。
11.5小结
通过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分析论证,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环境因素主要是废气,项目采取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在技术上成熟可靠,经济上合理。
第十二章 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2.1社会效益分析
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通过市场调研,咨询白酒行业相关专家及企业,决定在宁阳县葛石镇刘庄村投资建设年产120吨纯粮原酒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既有利于企业自身发展,又可提升宁阳县白酒行业发展水平,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
项目建成投产后,不仅增加了国家地方的财政收入,而且将促进白酒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将带动其它相关产业的发展。另外,该项目的顺利实施还将增加企业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同时,本项目还可直接提供近40个就业岗位,有利于社会安定和经济繁荣。
12.2环境经济损益分析
12.2.1环保投资估算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中的有关规定,项目中的环保设施主要包括废气治理设施、废水治理设施、噪声防治、风险防范设施、防渗措施及绿化设施、环境监测等。
项目总投资120万元,其中设计环保设施投资27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2.5%。项目环保设施及投资估算详见表12.2-1。通过这一系列投资,实现了对项目各污染环节的控制,确保各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或综合利用,这一投资基本合理。
表12.2-1 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表
治理项目 |
环保设施名称 |
环保投资(万元) |
废气处理 |
袋式除尘器、排气筒 |
3 |
污水处理系统 |
化粪池、污水站 |
10 |
噪声 |
消声器、减振垫、吸声材料等 |
1 |
固体废物 |
一般固废暂存间的建设等 |
2 |
管网及防渗 |
雨水管网、污水管网及场区防渗 |
10 |
绿化 |
花草树木等 |
1 |
合计 |
27 |
12.2.2环保设施的经济效益
环保投资效益首先表现为环境效益。通过投资于环保设施,废水、废气、噪声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有关排放标准,固体废物得到综合利用或比较安全的处置,从而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污染物排放量,减少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本项目废水、废气、噪声按报告书规定的措施实行,通过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可减少废气、废水中污染物的排放量,各项指标满足了达标排放的环保要求。环境监测仪器的配备,可随时监控工程污染物排放的情况,出现异常能及时解决;采取降噪措施后能明显减轻噪声对场区及周围的影响。本项目采取完善、有效的场区防渗处理措施,能够有效地减轻因项目区建设对地下水环境产生的影响。通过采取一系列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不仅大大降低了风险事故发生概率,还可以确保一旦发生风险事故时,能够有效减少对环境空气、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
由此可见,本工程环保投资的效益是显著的,既减少了排污、又保护了环境和周围人的健康,实现了环保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结合。
12.3小结
综上所述,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本项目注意了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体现了社会、经济、环境“三个效益”的有机统一。因此,该项目是一个环境、社会、经济效益明显的项目。
第十三章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
环境管理与环境监测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环节,是控制污染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在企业中,建立健全环保机构,加强环保管理工作,开展场内环境监测、监督,并把环保工作纳入生产管理,对于减少企业污染物排放,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与回收,提高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有着重要意义。
13.1环境管理
13.1.1环保机构设置
本项目建成后,根据建设项目特点及环保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了和其它职能科室相平行的环保科,加强环境管理和监测人员的配置。环保科设管理人员2名,负责全厂的环境监测及管理。环境监测人员应熟悉生产工艺,掌握常规水体的监测技术。监测数据是执行环境保护法规、标准以及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的依据,因此,公司必须加强内部环境管理,配备必要的监测分析仪器。
13.1.2环保科主要职责
1、环保车间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①全面负责厂内环境管理工作,编制环保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②根据厂内各车间的生产工艺、技术状况和排污特点,制订厂内各车间及工段各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排放指标,并纳入全厂“三废”控制指标体系进行统一考核管理。
③制定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并监督搞好各项监测工作,并建立监测档案。
④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各项环保设施,保证其正常运行以使各项指标符合排放标准,对全厂排污总量控制要从严把关,并建立环保档案。
⑤搞好环保数据的统计工作和全厂环保资料的管理工作。
2、监测化验室的主要职责和任务
①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有效发挥监督性监测的职能。
②做好全厂的污染源调查,制定完备的采样方案,承担全厂的环境监测任务。
③提高监测人员素质,加强工作责任感,严格执行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标准。
④按规定和要求按时完成监测报告表。
13.1.3营运期环境管理措施
为更好地进行营运期环境管理,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经济手段:按污染物流失总量控制原理对厂内各装置分别进行总量控制,并采用职责计奖、超额加奖、签订包干合同等方式,将环境保护与经济效益结合起来。
(2)技术手段:在制定产值标准、工艺条件、操作规程等工作中,把环境保护要求考虑在内,既能促进企业生产发展,又能有效保护环境。
(3)教育培训手段:通过环保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环境意识,自觉控制人为污染;加强职工操作培训,避免工艺过程中的损耗量;对废气、废水、固废处理具体操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要求其熟练掌握处理工艺及操作规范,确保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使外排废气、废水稳定达标。
(4)行政手段:将环境保护列入岗位责任制,纳入生产调度,以行政手段督促、检查、奖惩,促使各生产车间直至生产岗位按要求完成环保任务。
13.1.4日常环境管理
①企业应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
②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台帐。针对项目运行过程产生的废气、噪声、固废、环境风险等方面建立规范的环境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环保设施设备清单、专业操作及维护人员配备、环保设施运行及维护费用、环保设施运行记录、事故检修计划、耗材消耗、污染物排放或处置量、环保设施稳定运行保障计划等。
③进行各类固废台帐统计。
④做好各项环保设施日常运行、维护及费用记录;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要求。
⑤在日常生产过程应贯彻全过程清洁生产原则,定期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⑥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⑦厂区需在现有绿化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以满足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特征污染物监管和绿色生态屏障建设的通知》(鲁环评函[2013]138号)的要求。
13.1.5排污口规范化管理
排污口是污染物进入环境、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通道。强化排污口的管理是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基础工作之一,也是区域环境管理逐步实现污染物排放科学化、定量化的重要手段。目前企业排污口不符合规范管理的要求,应进行规范化管理。
(1)基本原则
①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口必须规范化;
②排污口应便于采样与计量检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
(2)技术要求
①排污口的设置必须合理确定,进行规范化管理;
②设置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速段。
(3)立标管理
目前厂区未设置规范的排污口标示,本项目建成后应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15562.1-1995)、《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以及《山东省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技术规范》(DB37/T2643-2014)中有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各排污口具体要求见表13.1-1。
表13.1-1 本项目排污口要求一览表
类型 |
排污口 |
提示标志 |
警告标志 |
废气 |
排气筒 |
|
|
噪声 |
生产设备 |
|
|
固废 |
一般固废暂存间 |
|
|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的形状及颜色见表13.1-2。
表13.1-2 标志的形状及颜色说明
项目 |
形状 |
背景颜色 |
图形颜色 |
警告标志 |
三角形边框 |
黄色 |
黑色 |
提示标志 |
正方形边框 |
绿色 |
白色 |
13.2项目常规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清单
根据工程分析,本项目常规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清单如下:
表13.2-1 项目常规及特征污染物排放清单
13.3环境监测
13.3.1污染源监测
环境监测工作可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也可以自行监测,依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对污染源和环境质量进行监控。全厂监测项目及监测频次见表13.3-1,监测设备情况表13.3-2。
表13.3-1 项目建成后全厂环境监测计划
项目 |
监测制度 |
||
废气 |
监测项目、监测布点 |
监测布点 |
监测项目 |
排气筒 |
颗粒物、废气量 |
||
项目区上风向和下风向设无组织废气厂界浓度监测点 |
颗粒物、NH3、H2S、臭气浓度、甲醇、乙醇、乙醛、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
||
监测频率 |
正常情况下每年一次;非正常情况下随时进行必要的监测,可委托专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
||
监测分析方法 |
按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
||
废水 |
监测项目、监测布点 |
监测布点 |
监测项目 |
污水站排污口 |
pH、COD、氨氮、BOD5、总磷、总氮、SS、全盐量、排水量等 |
||
监测频率 |
正常情况下每年一次;非正常情况下随时进行必要的监测,自行监测或委托专业环境监测机构进行。 |
||
监测分析方法 |
按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
||
噪声 |
监测项目 |
Leq |
|
监测布点 |
各场区东、南、西、北厂界外1m处 |
||
监测频率 |
每季昼、夜各一次 |
||
监测分析方法 |
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
||
固体 废物 |
监测项目 |
统计固体废物种类、产生量、处理方式、去向 |
|
监测频率 |
处置过程随时记录;每月统计1次 |
||
监测分析方法 |
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及修改单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与处置 |
环保科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监测仪器以满足监测工作的需要,配备的主要监测仪器、设备根据生产需要确定,不能监测的项目可委托有关环境监测单位进行监测。
本项目需要配备的主要监测仪器详见表13.3-2。
13.3-2 需要配备的仪器设备
序号 |
监测项目名称 |
监测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场界及设备噪声 |
噪声仪 |
1台(套) |
2 |
废气 |
采样、分析仪器 |
1台(套) |
风速风向仪 |
1台(套) |
||
便携式气体检测仪 |
1台(套) |
||
3 |
废水 |
COD消解仪 |
1台(套) |
分光光度计 |
1台(套) |
||
pH计 |
1台(套) |
13.3.2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由建设单位委托有监测资质的单位进行,监测布点及监测因子参照本次环评期间监测方案,监测计划如下:
表13.3-3 环境质量监测计划一览表
污染源 |
监测地点 |
监测项目 |
频次 |
备注 |
环境空气 |
张家崖村 |
颗粒物、NH3、H2S、臭气浓度、甲醇、乙醇、乙醛、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
正常情况下每年一次,非正常情况下随时进行必要的监测 |
委托监测,企业应具备应急监测能力 |
地下水 |
项目区 |
pH、色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耗氧量、氨氮、总氮、硝酸盐、亚硝酸盐、挥发酚、氟化物、氯化物、氰化物、硫化物、硫酸盐、总大肠菌群、甲醇、乙醇、醛(以乙醛计) |
正常情况下每年一次,非正常情况下随时进行必要的监测 |
委托监测,企业应具备应急监测能力 |
噪声 |
项目区四个边界 |
Leq(A) |
正常情况下每季度监测一次,非正常情况下随时进行必要的监测 |
自行监测 |
13.4 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要点
(1)“三同时”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向审批项目环评报告书的环保主管部门申请对该项目配套建设的环保治理设施予竣工验收,然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产运行。
(2)制定环境管理文件及实施细则
根据企业环境管理现状和国家、地方政府对企业环境管理的基本要求,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环境管理文件和实施细则。
13.5 小结
建设单位应建立适合自己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污染监测可采取企业自行监测和委托相关环境监测单位进行,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制度,规范管理程序,并在生产中严格执行。
第十四章 政策符合性及厂址选择合理性分析
14.1规划角度
14.1.1宁阳县城市总体规划
根据《宁阳县城市规划》(2013~2030),县域城镇布局中“结合空间结构现状和规划期内基础设施的规划,以及现状城镇的规模和职能结构特点,确定划分两大经济区、一个中心、一个组团、一带、两条发展轴,形成哑铃式的双子组合,城镇空间分布呈“x”型结构。”
两大经济区:
一是西部经济区:以宁阳县城为中心的西部经济区;二是以磁窑――华丰为中心的东部经济区。两大经济区联系主要靠333省道(蒙馆公路)、宁磁南路。
一个中心:
以中心城区宁阳为核心,强化中心城市的地位,强化集聚与辐射功能,成为宁阳乃至泰安西南部的重要增长极,带动西部地区的发展。
一个组团:
磁窑――华丰(东庄)组团。该组团将依托磁窑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整合资源,壮大产业与规模,成为京沪产业带上的重要节点,东部经济区的增长极。
一带:
333省道(蒙馆公路)仍将是未来宁阳城镇空间拓展的主要轴线,也是产业集聚的重要轴线。以宁阳、磁丰组团为中心,向西与济宁的汶上、梁山联系,向东与新泰对接,成为泰安城镇发展空间东西向重要的发展轴带。加强城区和磁丰组团的快速连接,在县域中部建设快速路沟通两组团。
本项目位于以宁阳县城为中心的西部经济区辐射范围内,项目所在地规划为建设用地,符合宁阳县城市总体规划要求。
14.1.2葛石镇总体规划
根据宁阳县委提出的“双带动”发展战略,根据《葛石镇总体规划(2006-2020)》,葛石镇承接中心城区的经济辐射,自觉融入中心城区城市经济发展圈,力争成为中心城区配套产品加工基地;根据葛石镇农业产业基础较好的特点,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建设绿色生态乡镇。
根据《葛石镇总体规划(2006-2020)》“第五章 土地用途分区”,村镇建设用地区是为农村居民点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包括规划期需重点发展的村庄现状和新增建设用地,以及保留现状、不再扩大规模的村庄建设用地。土地用途管制规则如下:
(1)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村镇居民住宅、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上述建设必须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划定的用地区内用地,执行村镇规划。
(2)鼓励通过土地整理,将零散村镇和乡(镇)村企业,向村镇建设用地区集中,严禁在村镇建设用地区以外进行村镇建设。
(3)控制村镇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4)村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5)本乡新型社区规划已通过县政府批准的,此规划应与新型社区规划进行衔接;若未进行新型社区规划,则村镇建设应按本规划用地安排进行建设。
根据《葛石镇总体规划(2006-2020)》用地为建设用地,葛石镇土地利用规划图14.1-1。根据葛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20吨纯粮原酒项目用地的批复,项目用地符合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详见附件)。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从葛石镇总体规划角度来说,该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
14.1.3与《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8年第7号文)符合性分析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改善环境质量,加快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动污染防治技术进步,环境保护部组织制订了《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并予以发布。
表14.1-1 项目与《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2018年第7号文)符合性一览表
分类 |
《饮料酒制造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
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源头控制 |
白酒、啤酒、黄酒制造业应加强原料储存与输送过程的污染控制,原料宜采用标准化仓储、密闭输送。 |
项目为白酒生产项目,使用的原料为高粱、稻壳均为密闭储存。 |
符合 |
生产过程污染防控 |
提高生产用水的重复利用率。蒸馏用冷却水应封闭循环利用,洗瓶水经单独净化后回用。 |
项目蒸馏循环冷却水使用,洗瓶水经污水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
符合 |
应推进粉碎车间采用大功率、低能耗的新型制粉成套设备,并安装高效的除尘设备及降噪系统。 |
项目粉碎车间选用低噪声设备,并按照袋式除尘器处理原料粉碎产生的粉尘。 |
符合 |
|
大气污染治理 |
原料输送、粉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应采用封闭粉碎、袋式除尘或喷水降尘等方法与技术进行收集与处理。 |
项目原料粉碎环节产生的粉尘由密闭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
符合 |
酒糟、滤渣堆场应采取封闭措施对产生废气进行收集,采用化学吸收法或活性炭吸附法等技术对收集废气进行处理。 |
项目扔糟、滤渣做到日产日清,不在项目区内储存。 |
符合 |
|
水污染治理 |
高浓度废水(锅底水、黄水、废糟液、麦糟滤液、酵母滤洗水、洗糟水、米浆水、酒糟堆存场地渗滤液等)宜单独收集进行预处理,再与中低浓度工艺废水(冲洗水、洗涤水、冷却水等)混合处理。 |
本项目锅底水回用于拌和窖泥,黄水用于养护窖池,不外排;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纯水站排污水锅炉排污水经污水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
符合 |
综合废水宜采取“预处理+(厌氧) 好氧” 的废水处理工艺技术路线。 对于排放标准要求高的区域或需废水回用的企业,废水应进行深度处理,宜在生物处理后再增加混凝沉淀、过滤或膜分离等处理单元。 |
本项目锅底水回用于拌和窖泥,黄水用于养护窖池,不外排;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纯水站排污水锅炉排污水经污水站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 |
符合 |
|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 |
酒糟、麦糟宜作为优质饲料或锅炉燃料。并进行综合利用或无害化处理。 |
本项目产生的扔糟外售至养殖场做饲料。 |
符合 |
鼓励白酒企业废窖泥经处理后作为肥料利用。 |
本项目窖泥循环使用。 |
符合 |
|
鼓励对废酒瓶、废包装材料等进行收集、利用。 |
项目产生的废酒瓶、包装材料均外售综合利用。 |
符合 |
|
二次污染防治 |
鼓励将废水厌氧生化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沼气, 经净化处理后作为燃料使用。 |
项目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沼气较少,无组织排放。 |
符合 |
废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应收集和处理,采用生物、化学或物理等技术进行处理。 |
项目废水产生量小,且个构筑物密闭,恶臭气体产生量较小 |
符合 |
|
鼓励将废水生物处理产生的剩余污泥、沼渣等进行资源化综合利用。 |
污水站产生的污泥量较小,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符合 |
|
酒糟、滤渣等堆场应防雨、防渗。 |
项目扔糟、滤渣日产日清,不在厂区内储存。 |
符合 |
14.1.4与生态红线符合性分析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533个生态保护红线区涉及泰安市的共20个,项目所在区域不在20个生态保护红线区内。
《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明文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可在省级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制定和印发地方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目前,泰安市编制完成《泰安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明确划定生态红线保护区21处,其中水源涵养生态区11个,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区10处,总面积为812.72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0.47%,区内将实施严格的生态保护制度,严禁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化和城镇化开发。保护区划分为一级和二级管控区,其中一级管控区为90.09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16%,严禁一切形式的开发建设活动。
为切实做好生态红线划定工作,环保、发改、财政等9个部门联合制定《泰安市生态红线划定工作方案》,并逐步实施了划定工作。经过前期全面调查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或脆弱区等生态保护区域,泰安市有省级自然保护区3处,世界文化自然遗产1处,******风景名胜区1处,省级以上森林公园7处、地质公园8处、湿地公园6处,重要水源地7处。
根据调查,目前正在实施收集相关资料和数据,对全市生态保护区域进行生态系统服务重要性评估和生态敏感性评估,划分重要性和敏感性级别,识别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和生态敏感或脆弱的区域。在对各类生态红线初步确定范围的基础上,对不同类型生态红线进行空间叠加,综合分析生态红线划定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科学制图,形成生态红线划定方案。据了解,本项目所在区域不在上述拟划定的生态保护区范围内。
根据泰安市生态保护红线图,本项目不在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市20个省级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
本项目区不在红线范围内,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为宁阳中南部丘陵生态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相对宁阳中南部丘陵生态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红线的距离为300m(详见图14.1-2),且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与管理政策,并做好与各种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年)的相关要求。
14.1.6 “三线一单”的约束要求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2016]150号,2016.10.26)、山东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通知>的通知》(鲁环办函[2016]179号,2016.11.14日),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简称“三线一单”)约束,更好地发挥环评制度从源头防范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作用,加快推进改善环境质量。
本次环评结合葛石镇的实际情况,提出建议性的“三线一单”具体内容,以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对产业发展和项目准入的指导和约束作用,项目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见表14.1-2。
表14.1-2 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内容 |
符合性分析 |
符合性 |
生态保护红线 |
项目位于宁阳县葛石镇,根据泰安市省级生态保护红线,距离最近的宁阳中南部丘陵生态生物多样性生态保护红线边界约300m,不位于生态红线范围内。 |
符合 |
资源利用上线 |
本项目营运过程中消耗一定量的电源、水资源等,项目消耗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较小,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
符合 |
环境质量底线 |
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
评价区域内监测点张家崖村甲醇、乙醇、乙醛未检出;TSP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浓度均能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非甲烷总烃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 |
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 |
根据现状监测,月牙河氨氮、总氮、COD、BOD5超标,其余指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 |
|
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1#监测点硝酸盐超标; 3#监测点总硬度、硝酸盐超标,其余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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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 |
根据现状监测,各测点噪声值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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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面清单 |
不存在相关情况 |
符合 |
14.2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角度
14.2.1与南水北调流域相关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分析
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6年11月30日)中要求“排污单位应当对产生的污水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未纳入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排污单位,必须对产生的污水进行处理,并做到达标排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水体排放、倾倒生活污水、垃圾、油类、酸液、碱液和剧毒废渣废液等有毒有害物质”等,该项目位于南水北调一般保护区域内,项目的建设符合南水北调流域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14.2.2与其他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分析
1、与环发[2012]77号文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本次环评针对该项目自身的特点,与环发[2012]77号文的符合性进行了分析。经对照,该项目建设符合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具体分析结果详见表14.2-1。
表14.2-1 项目建设与环发[2012]77号文符合性分析表
环发[2012]77号文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新、改、扩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按照相应技术导则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 |
该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章节严格按导则要求进行环境风险识别和分析,并提出了防范和应急措施。 |
符合 |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应作为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的主要内容之一。 |
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包括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
符合 |
建设项目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是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体系的组成部分,也是企业制定和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基础。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和实施等,应按我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
企业拟按照环评要求建设和采取相应的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应急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 |
符合 |
企业应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建设和完善项目所在园区(港区、资源开采区)环境风险预警体系、环境风险防控工程、环境应急保障体系。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园区(港区、资源开采区)的应急预案相衔接,加强区域应急物资调配管理,构建区域环境风险联控机制。 |
企业应急预案包括与社会的联动机制,能够与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
符合 |
2、与环发[2012]98号文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本次环评针对该项目自身的特点,与环发[2012]98号文的符合性进行了分析。经对照,该项目建设符合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详见表14.2-2。
表14.2-2 项目建设与环发[2012]98号文符合性分析表
环发[2012]98号文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应当在当地报纸、网站和相关基层组织信息公告栏中,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
该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中,在宁阳县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周围村庄村委会进行了公示以及报纸公示,向公众公告项目的环境影响信息。 |
符合 |
在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如居民集中区、医院和学校附近、重要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等,以及因环境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内,禁止新建或扩建可能引发环境风险的项目。 |
项目选址属于建设用地,不属于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区域,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总体达标。该项目采取了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引发环境风险的可能性较小。 |
符合 |
3、与环发[2013]104号文的符合性分析
根据环境保护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环发[2013]104号),本次环评针对该项目自身的特点,与环发[2013]104号文的符合性进行了分析。经对照,该项目建设符合文件中的相关规定,详见表14.2-3。
表14.2-3 项目建设与环发[2013]104号文符合性分析表
环发[2013]104号文要求 |
本项目情况 |
符合性 |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不得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不再审批炼焦、有色、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临近京津冀的地区)不再审批炼焦、电石、铁合金等新增产能项目。北京市不再审批劳动密集型一般制造业新增产能项目,现有的逐步向外转移。 |
本项目属于白酒生产项目,不在京津冀地区禁批范围内。 |
符合 |
14.3配套设施角度
项目周围配套基础设施基本齐全,能够满足用水、用电、原料供应等要求。
1、供水
本项目用水由葛石镇刘庄村自来水提供,供水有保证,能满足项目用水需求。
2、供电
项目由葛石镇供电所供电,供电有保障。
3、交通
项目周围村镇道路交错,交通便利,运输方便。
4、排水
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周围农户定期清运;发酵环节产生的黄水用于养护窖池;锅底水、锅炉排污水用于拌和窖泥;洗瓶废水、地面冲洗废水、纯水站排污水排入项目区污水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后用于厂区绿化。
第十五章 评价结论与建议
15.1评价结论
15.1.1项目概况
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投资120万元,在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葛石镇刘庄村,建设年产120吨纯粮原酒项目,占地面积约24000m2,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目前本项目已建成酿酒车间、灌装车间、粉碎车间、勾兑车间、原料库、包装车间、洗瓶车间、成品库、酒库以及办公楼、化验室等辅助设施。项目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天数240天。项目于2002年建成投产,属于未批先建,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于2019年7月12日就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处罚文件编号:泰环罚告字[2019]ny-29号)。本次环评为补办手续。
15.1.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建设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属于允许建设的项目,符合国家当前产业政策。从设备方面说,该项目生产所用设备没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规定的落后设备。
15.1.3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本次环评现状监测以及例行监测数据结果可知,该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如下:
(1)环境空气
①根据例行监测数据得,2017年宁阳职教中心例行监测点环境空气中SO2、NO2、CO、O3年均浓度或相应百分位数24h或8h平均质量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PM10、PM2.5年均浓度或相应百分位数24h平均质量浓度不达标,主要是受北方干燥天气、汽车尾气、农业面源、周围固定源等影响所致。
②根据本次环评现状补充监测,评价区域内监测点张家崖村甲醇、乙醇、乙醛未检出;TSP浓度能够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氨、硫化氢浓度均能够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非甲烷总烃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要求。
(2)地下水
根据本次现状监测结果显示:1#监测点硝酸盐超标; 3#监测点总硬度、硝酸盐超标,其余均能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Ⅲ类标准,硝酸盐、总硬度超标与当地地质以及农田施肥有关。
(3)地表水
根据监测结果知,月牙河CODcr、BOD5、氨氮、总氮超标,其余指标均能够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要求,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居民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及工业企业排放所致。
(4)声环境
根据本次环评现状监测结果可知,场址周围环境噪声能够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15.1.4项目建设污染防治及排放情况
(1)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粉碎废气、发酵废气、蒸馏废气、酒罐废气以及恶臭气体。
粉碎环节产生的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1#)排放;发酵废气、蒸馏废气、酒罐废气,主要成分为乙醇、CO2,无毒,产生量较小,通过空气稀释、风力作用及厂区加强绿化等措施,预计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区及污水站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污水站各构筑物加盖密闭,扔糟日产日清,加强车间通风,项目区种植高大禾木加强厂区绿化等措施降低恶臭气体的影响。
采取以上措施后,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一般控制区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标准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生活污水、锅底水、锅炉排污水、发酵环节产生的黄水、洗瓶废水、纯水站排污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周围农户定期清运;发酵环节产生的黄水用于养护窖池;锅底水用于拌和窖泥;洗瓶废水、锅炉排污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纯水站排污水排入项目区污水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表1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废水不外排,对地下水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扔糟、废包装物(废纸箱、酒盒)、碎酒瓶、废硅藻土、窖泥、污水站污泥、栅渣、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
生活垃圾、污水站污泥和栅渣、废硅藻土、废反渗透膜、废活性炭、废石英砂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扔糟外售给养殖场综合利用;废包装物(废纸箱、酒盒)、碎酒瓶外售综合利用;窖泥循环使用。
(4)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粉碎机、水泵、风机、冲瓶机、洗瓶机等机械设备,噪声源强在75~90dB(A)之间,经采取隔声、基础减振,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置,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和润滑,加强日常监测管理,加强场区绿化等措施后。经预测,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标。
15.1.5环境空气影响评价
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放的各项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满足相应标准要求。经采取措施后,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不大。根据计算,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0米。根据现场勘探,与项目距离最近的村庄为刘庄村,距离项目区629m,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目标,满足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规划部门不得在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内规划新建居民区(点)、医院、学校等敏感目标。
15.1.6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位于《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划定的一般保护区,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由周围农户定期清运;发酵环节产生的黄水用于养护窖池;锅底水用于拌和窖泥;洗瓶废水、锅炉排污水、地面及设备冲洗废水、纯水站排污水排入项目区污水站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18920-2002)表1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于厂区绿化。
对周围地表水影响较小,不会对南水北调工程造成影响。
15.1.7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当地水文地质条件分析,项目废水及大气降水浸淋下渗会影响地下水,在落实好防渗、防污措施后,本项目污染物能得到有效处理,对地下水水质影响较小,项目的建设不会产生其他环境地质问题。
15.1.8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建成后,各厂界昼、夜间噪声贡献值均不超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15.1.9项目选址的合理性分析
项目建设符合宁阳县及葛石镇总体规划,交通运输较为便利,通讯便捷,配套设施基本齐全,在确保环保措施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该项目的建设与运营对环境影响较小,从规划符合性、周围便利条件、经济、环保、风险及安全防护距离等方面来看,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15.1.10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分析
本项目废水不外排,不需要申请总量。
本项目生产用热采用电蒸汽锅炉,无SO2、NOx排放,项目粉碎工序有组织粉尘排放量0.0228t/a,需申请总量为颗粒物0.0228t/a。
15.1.11环境风险评价
项目生产过程中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产生,不构成重大环境危险源。项目营运过程中应重点做好运营期间的防范工作,避免大面积疫情事故的发生。
15.1.12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通过对该项目污染防治措施的分析论证,工程采取的有关污染防治措施在技术上成熟可靠,经济上合理。
15.1.13清洁生产
本项目从生产水平与装备、资源能源利用指标、污染物产生指标、资源回用与综合利用等方面分析可知,本项目技术先进,废气、废水、固体废物进行了有效处置,是一个效益明显的项目,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
15.1.14经济损益分析
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项目注意了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体现了社会、经济、环境“三个效益”的有机统一。
15.1.15公众参与
所有被调查者都对该项目有所了解;被调查者对项目废水、废气污染比较关注;大部分参与调查者认为项目建设对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质量的影响较小或基本无影响,认为项目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能够有效减轻环境风险或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环境风险。
通过调查结果分析可看出,所有人均同意本项目的建设。但在调查中反映出,群众对项目建成后废水、废气的影响比较关注,希望该项目建成后要采取切实可靠的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15.2措施和建议
15.2.1项目必须采取的治理措施
项目必须采取的治理措施详见表15.2-1。
表15.2-1 项目必须采取的治理措施一览表
注:以上防治措施应在项目建成投产前完成,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应贯穿于整个运营期。
15.2.2建议
1、在工程生产过程中,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措施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使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
2、加强生产管理,避免生产过程中原辅材料的“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节约资源。
3、加强对生产设备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熟练掌握操作规程和技术,确保正常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4、加强绿化,美化厂区环境,同时起到净化空气的作用。
15.3报告书总结论
综上所述,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20吨纯粮原酒项目位于泰安市宁阳县葛石镇刘庄村,符合葛石镇总体规划,其建设选址合理,拟采取的环保措施技术可靠,项目建设符合达标排放、总量控制、清洁生产的基本原则和“三线一单”的要求,环境风险降低到可控制水平。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在各项环保措施得以落实的前提下,项目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20吨纯粮原酒项目二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20吨纯粮原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进行信息公开,内容如下: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20吨纯粮原酒项目征求意见稿(点击下载)http://t.cn/EKiYD76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通过电话(13905383816)联系建设单位宁尚立后可到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葛石镇刘庄村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查阅纸质报告书。
2、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评价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刘庄村、张家崖村、鹿家崖村、程家庄等以项目区为中心3km范围内的居民;评价范围外其他村屯的居民也可提出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点击下载)http://t.cn/EKaI6ap
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或通过电话方式联系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葛石镇刘庄村
联系人:宁尚立
联系电话:13905383816
E-mail:dongaijun96@163.com
(2)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山东环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东岳大街481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8953869056
E-mail:hp9954@163.com
5、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信息公开之日起10个工作日。
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
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20吨纯粮原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一、建设概况
项目名称: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年产120吨纯粮原酒项目
建设单位: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
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投资300万元,在山东省泰安市宁阳县葛石镇刘庄村,建设年产120吨纯粮原酒项目,占地面积1644m2,用地性质为建设用地,目前本项目已建成酿酒车间、灌装间、粉碎间、勾兑车间、原料库、包装间、洗瓶间、成品库、酒库以及办公楼、化验室等辅助设施。项目劳动定员40人,年工作天数240天。项目于2002年建成投产,属于未批先建,泰安市生态环境局宁阳分局就该公司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宁尚立
联系电话:13905383816
地 址:泰安市宁阳县葛石镇刘庄村
邮 箱:15866002659@126.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工作程序:准备阶段、正式工作阶段、编制报告书。其中准备阶段主要是研究有关文件,进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评价工作等级。正式工作阶段主要是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和现状调查及监测,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编制报告书阶段主要是汇总资料和数据,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给出结论,完成报告书编制。
主要工作内容包括:(1)工程分析:介绍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地点、环境概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阶段在不同时期对环境的影响及其评价,并提出环境保护建议和措施。(2)与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分析本项目所在地各级政府、规划及环保部门的意见。(3)环境质量现状:按照国家法规的要求,对项目建设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4)环境影响预测: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因子进行预测,对预测结果进行评价。(5)生态保护措施:提出合理可行的控制污染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措施与对策,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或减免项目建设所造成的负面影响。(6)公众参与:采取环境信息公告、调查公众意见等公众参与方式,进行公众参与,在环评报告中反应公众参与的反馈意见,并给出采纳或不采纳的结论。(7)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①对本项目了解程度; ②本项目是否会加重对当地环境的污染;
③对本项目采取减缓措施的态度;④本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作用;
⑤对本项目是否支持; ⑥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其它意见或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的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可通过电话、信件或E-Mail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进行意见表述,也可将自己的意见形成书面文字送至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公告发布单位:山东宁府家酒业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9年7月